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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即将出台淘汰钢企产能落后政策
2010/2/3 16:21:5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务院即将出台淘汰钢企产能落后政策据悉,这份名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的文件由工信部牵头拟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由国务院12个相关部委共同制定,并在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相关官员说,《意见》将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两到三年内需要淘汰的任务总量,然后具体分解到地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与地方政府的绩效挂钩。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国土资源部将停止该区域的新增土地使用,环保部将停止对于该区域的项目环评,国家发改委也应停止对新项目的核准和审批。”上述官员称。
此外,按照设想,国务院还将成立一个高于部委级别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小组”,以更好地协调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据悉,该小组的成员将由国务院12个相关部委的一把手担任。
十大行业再动员
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专门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了部署。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行业是: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10个行业。
上述官员说,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实际上等于是在做一个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动员。目前,已经确定了在2011年底前,这10个行业需要淘汰的产能任务。《意见》正式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地方将会根据划分好的任务和职能,开始推进。
据透露,《意见》除了进一步明确三年内暂停审批或核准钢铁、电石、焦炭等新增产能外,还将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措施。这意味着,国务院将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力度。
《意见》将为主要行业分别划定落后产能的门槛。其中,钢铁行业计划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可以保留的产能应当满足“碳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应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等诸多环保条件。
电解铝方面,将在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同时,对现有电解铝企业也提出了“吨铝直流电耗要下降到12500千瓦时以下,吨铝外排氟化物量大幅减少”等标准要求。
没有胡萝卜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人士说:“以前淘汰落后产能是胡萝卜加大棒,这次可能更多的是大棒。”
钢铁是中国落后产能较为集中的行业之一,尽管过去几年间,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大对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由于缺乏长期有效地监督检查,尽管面临政策的高压,中国钢铁产能依然不断增加。这其中大部分的新增产能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
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年底,全国已有和今年建成投产的热轧宽带钢轧机中,经国家核准建成39套,产能占比重65%;未经国家核准的有30套,产能占35%。
另外,未经国家核准的中宽带钢轧机产能约3000万吨。此外,目前全国已有和今年建成投产的中、宽厚板轧机中,经国家核准建成33套,产能比重47%;而未经国家核准的多达43套,产能比重53%。
上述中钢协人士粗略估计说,中国钢铁行业近年来增加的产能中,大约有70%未经国家核准。此前,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熊必琳曾对本报说,未经批准的产能均属违规产能,按照相关文件,都属于淘汰之列。
另据了解,《意见》还将明确,中央财政将专门拿出经费设立“淘汰落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淘汰落后产能。据悉,这部分钱,将主要用于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淘汰过程后续困难较大的企业。相关官员说,“专项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出,不需要地方配套,主要用在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方面”。该官员没有透露中央财政在此方面的预算。
为了能够尽快完成淘汰落后的任务,12个部委已经协商决定,对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今后将在安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据悉,国务院之所以突然发力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根据2009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38号文”,近10个行业的淘汰任务最晚不迟于2011年底前完成,有的则要求在今年年底前结束。
但到目前为止,进展相对缓慢。相关官员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从国务院定下的目标来看,淘汰落后产能这个中国难解之题,留给政府和各个行业的时间已经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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