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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钢铁业面临重大调整
2010/6/23 11:34:5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2010年下半年钢铁业面临重大调整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不仅明确将钢铁业作为节能减排主战场,也再次强调了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加快行业结构调整的立场。
治理钢铁产能过剩成节能减排重中之重
在业内人士看来,意见出台的一个大背景,是国内的节能减排正在面临一场攻坚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和工业经济恢复增长,工业能耗快速反弹。根据工信部此前披露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国内冶金、有色、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的能耗增幅超过20%,全国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耗同比上升了0.38%,对“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形成了严峻挑战。
钢铁工业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统计数据显示,钢铁行业的能耗占全国工业总能耗的15%以上,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在推进钢铁业节能减排上,“控制总量显得尤为重要,”北京钢联资讯总监徐向春说,根据中钢协的最新报告,在钢价不断下滑的5月份,全国平均日产粗钢仍然达到181.1万吨,虽然比4月的平均日产184.7万吨略有下降,但仍处于历史次高水平。
为控制钢铁生产总量,意见提出:“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
实际上,国内大型钢厂对此早有准备。如宝钢在湛江新建年产500万吨的精品钢铁基地时,广东省在省内同步淘汰了1500万吨钢铁产能,实现了“减量置换”的目标。
“此次严控新增产能和治理钢铁产能过剩,不再单单局限于钢铁业本身发展的考虑,更是作为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中信证券钢铁业首席分析师周希增评价。
淘汰钢铁落后产能注重经济手段
除严控新增产能外,意见在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上也是浓墨重彩。既要“清理和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未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供地和核准审批”,又要“中央财政加大对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挂钩”。
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看来,这些“恩威并施、刚柔并济”的手段,实际上是在建立一种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针对国内钢铁业落后产能太多的问题,中央部委也出过很多强硬的措施,但总的效果并不明显。其原因就在于,这部分产能如果淘汰后,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就业等各个方面会产生冲击,因此淘汰落后产能要把退出机制提前做好。”李新创说。
意见提到,淘汰落后产能时要“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这意味着今后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会更加注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冶金工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说,之前国内淘汰钢铁落后产能更多地使用行政手段,也由此时常遭遇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困局。
“如果上述措施能够落实,今明两年淘汰1亿吨落后产能的目标可以达成,则国内钢铁业的产能过剩局面将有明显改观。”周希增认为。
清理钢铁“黑户”可与重组结合
如果说控制新建和淘汰落后都是已有政策的延续和强化,那么对钢铁“黑户”的追查则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提到,要“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对2005年以来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清理。”
对于意见中提及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的钢铁项目产能,业界估计其总量在3亿吨左右,这占到了中国目前7亿吨钢铁产能的近半壁江山。“但是,没有准生证的钢铁项目不能等同于落后产能。这些项目中的一部分在手续上确实有缺陷,但在技术、设备上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如果简单搞‘一刀切’,将它们淘汰出局是不合理、也是不现实的。”北京钢联资讯总监徐向春说。
“针对一些未批先建而又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钢铁项目,我们曾提过建议,可以由大钢厂对其实施兼并重组。”刘海民打比喻说,“有些不符合政策的‘孩子’既然生出来了,把其‘消灭’也是不合理的,最好还是纳入正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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