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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在25类食品中添加香精香料
2010/8/4 10:55:2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禁止在25类食品中添加香精香料卫生部7月26日发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在25类食品中添加香精香料。
近日,记者对市场上这25类食品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只有极少数“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存在较明显的“加香”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有相关旧法规的支持。
粮食是否“加香”难分辨
7月26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原则》”),并以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请公众于今年9月6日前通过传真或电邮提出反馈。《原则》规定,纯乳、原味发酵乳、婴儿配方食品等25类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随后记者对《原则》中所列名单的25类食品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大多数没有“加香”痕迹。
7月28日,记者在朝阳大悦城JUSCO超市内看到,《原则》所列出的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鲜水产品、生鲜肉以及原粮、鲜蛋等多类食品看起来都未添加香精香料。而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包装饮用水等从成分表看都不含香精香料。在油脂类产品中,记者查看鲁花、金龙鱼、福临门、日清和多力等多个品牌配料表发现都不含香精香料。
《原则》所列的公众印象中几类比较容易被“加香”的食品——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则大多无配料表,无从得知是否添加。例如古船饺子粉没有配料表,只写了“精选优质小麦,经科学配料精制”,而糯香(乡)玉米面也没有配料表。只有少数单品如古船自发粉和百姓粮仓自发粉有详细配料表,可看到没有添加香料。
此外,由于近日“假冒五常香米”被曝光,大米加香精炮制的“伪香米”很受关注,《原则》也指出大米不得“加香”。而记者在多家超市查看各类香米后未发现异常,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李兴民介绍,消费者对于香米是否人为“加香”很难用肉眼分辨,这主要靠厂家的诚信和自律。
乳制品“加香”明显
和粮食类产品等难以发现加香情况相比,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加香最明显的是儿童奶粉、成人奶粉及调味乳制品。
《原则》中禁止“纯乳、原味发酵乳、婴儿配方奶粉”添加香精香料,7月28日在朝阳大悦城JUSCO记者看到,各品牌的此类产品都没有违规行为,不过,未在禁止之列的儿童奶粉、成人奶粉及调味乳制品则“加香”明显,例如“雀巢金牌成长儿童奶粉(适合3岁以上)”、“森永吉利蜜儿童配方奶粉400克袋装(适合3至6岁)”和孕妇、哺乳期妇女专用的“森永吉利蜜母宝奶粉400克袋装”都含有“香兰素”,香兰素是目前运用最多的食用香料之一,它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欲的奶香。
此外,“雅培妈妈喜康素奶粉”含香草味食用香料,而“多美滋金盾妈妈奶粉300克(胎儿期)”以及“森永高钙低脂奶粉400克袋装”也有食用香料。7月29日,记者在沃尔玛大望路店看到,雀巢全仕奶饮品、三元巧克力奶250ML等液体乳制品都含有食用香精。不过,专家指出,以上这些产品“加香”并不违反规定。
在朝阳大悦城JUSCO,记者还查看了《原则》所列出的动物油脂,都未发现有香精香料,但植物黄油和稀奶油则成分相对复杂。例如属于“稀奶油”的爱护牌喷射奶油396克含有“人造调味剂”,多美鲜植物黄油250克装含有“调味剂”,按照包装说明无法明确判断此产品是否“加香”。
幼儿奶粉“加香”存变数
虽然婴儿奶粉未见“加香”,但《原则》列出的“较大婴儿和幼儿奶粉”却有不少添加了香料。但是,该领域的旧法规规定此类食品可以添加几种特定香料,这一政策走向因此变数横生。
《原则》列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食用香精香料,按相关定义,该类食品包括适用6至36个月的婴幼儿的配方奶粉和辅食。
7月29日,记者在几家超市查看贝因美、亨氏、雀巢、雅士利等多个品牌婴幼儿辅食都没有添加香精香料,但配方奶粉则有少数添加。在沃尔玛大望路店,“雅培金装喜康力2段较大婴儿配方奶粉900克桶装” 、“雅培金装小安素(1至7岁)桶装香草味奶粉”都含有香草味食用香料。而在朝阳大悦城JUSCO ,“美赞臣安儿宝A+三段奶粉400克(适合1至3岁幼儿)”也含有香草味香精。8月1日,记者在朝阳路卜蜂莲花看到,惠氏S-26金装幼儿乐配方奶粉(1—3岁)400克装含有乙基香兰素,雀巢成长奶粉(1—3岁)800克罐装和雀巢金牌成长奶粉(1—3岁)900克罐装都含有香兰素。
不过,《原则》虽列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香料香精”,但同时注明“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而持相反规定的法规正好存在,即卫生部2008年9月发布实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其中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
中国乳业协会常务理事南庆贤教授指出,一个幼儿所食用的配方奶粉品牌相对固定,口味是幼儿能否适应该配方奶粉的重要因素,很多企业添加香料以制造更好的口感,但总体来说,如果幼儿摄入过多香精香料,不利于健康,而且口感过于香浓的奶粉会使幼儿的味觉变得迟钝。
服务篇
“加香”原则:锦上添花而非以次充好
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引发了很多人对香精香料的关注——香精香料在我们的生活中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香精香料对健康有损害吗?儿童过度接触香精香料会变得挑食吗?专家提醒,香草味的香兰素、苹果味的乙酸异戊酯、草莓味的乙基麦芽酚等常见香料,如果在安全范围内适量摄入,对人体的健康虽然无益,但也无害,所以消费者不用谈香精香料色变。
香料种类决定香精安全性
专家指出,人们对于食用香料的安全性一直非常关注,而我国目前在该领域的安全评价体系非常严格。
参与起草本次《意见》、并参与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金其璋介绍,食用香精与食用香料都属于食品添加剂,但两者概念不同:食用香料被用来调配食用香精,食用香精由一种或几种食用香料加上辅料(如溶剂乙醇、植物油)或其它载体(如粉末香精中的改性淀粉)调配而成。我国已经批准使用的食用香料已达到1800多种,都经过毒理学评价试验,证明对人体无害。而食用香精的种类则不计其数,因不同的食用香料经过不同工艺可组合制造无数食用香精。例如有的奶粉中添加香兰素,它只是食用香料的一种,而有的奶粉添加香草味食用香精,它则可能是香兰素与其他成分一起组成。
金其璋指出,食用香精的安全性主要取决于食用香料的安全性,而食用香料主要分为“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人造香料”。天然香料安全性最高,但成本比其他两种高出数倍,所以全世界的使用比例也不到5%。而天然等同香料的使用比例超过80%,其安全性得到公认。而人造香料则不到15%,由于人造香料全是用化学合成方法制成,其安全性评价标准最为严格,其安全系数通常是将含量放大100倍后去衡量。加上各种香料的使用量也有严格限定,所以消费者对各种正规香精香料的安全性应采取信任的态度。
“加香”不应掩盖食品缺陷
食用香精香料在食品配料中的添加量虽然很小,却对食品风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香精香料的使用应该是“锦上添花”,而不是以次充好。
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6)》中明确规定了包括食用香精香料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即: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国家对25类食品的加香进行约束,就是为了防止很多不规范的企业偷偷在食品中加入香精香料去掩盖食品的缺陷,并且不明确写出。例如很多商贩通过在植物油中加入芝麻味香精来制造假冒的芝麻油、普通大米加入香精来制造香米,这些虽然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却以次充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金其璋介绍,例如“2-乙酰-1-吡咯啉”这种有爆米花香味的物质通常被添加在普通大米中来假冒香米,但每公斤大米中该物质含量达到0.6毫克就已经是极值,而这种添加量对人体的影响非常微小,而且随着新规对各类不应加香的食品进行约束和规范,消费者对于适量香精香料的摄入不用过于担心。
香精香料添加过量易变味
如果说对于抗氧化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有添加过量的担心,食用香精香料在这方面的担心则小得多,因为它们具有“自我限量”的特性,这也是为什么香精香料是相对最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专家指出,任何食品香料的安全性保证都是建立在其产品质量和使用量基础之上的。香料香精生产商和使用者都必须严格保证其质量,尤其是使用者必须保证在允许的使用量范围内使用。而公众大可不必担心因香料或香精的过量使用而对人体造成危害,因为与其它食品添加剂不同,食用香精香料在使用时具有“自我限量”的特性:任何一种食用香精香料,当其使用量超过一定范围时,其香味会令人不快甚至变得怪异,这样反而影响了销售,因此生产者不得不将其用量降低到合适的范围,想多加也不可能。
此外,公众目前对香精香料还有一个误区,认为只有发展中国家才会在食品中添加食品香精,发达国家不添加或很少添加食品香精。其实香精是社会富裕的标志,越是发达的国家香精香料的人均消费量越高,而中国的这一人均消费量目前还远低于各主要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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