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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药企合规问题未曝光:手段远厉害于外资
2013/7/23 10:37:1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内药企合规问题未曝光:手段远厉害于外资自从葛兰素史克公司(GSK)爆出违规事件以来,在华外资企业几乎每天都生活在恐慌中。
“近期很多药企的活动都取消了,像我们这样还会组织活动的企业不多了。”7月19日,一家外资药企的公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半个月内临时取消活动的企业包括辉瑞、诺华、阿斯利康、诺和诺德等。
就在7月19日,有消息称阿斯利康、罗氏等企业遭到工商部门调查。7月22日,路透社报道称,阿斯利康上海办公室遭到警方调查,一名销售人员被带走。据知情人士透露,警方是在上周五把该女性人士带走的。
从多位外资药企人士口中了解到,工商调查比较频繁,属于日常行为,和警方之间也没有过多的联系,今次调查工商部门和警方不是一个体系。7月18日,金融时报曾报道称,比利时制药企业优时比遭到了工商调查。
这场风波的蔓延范围和速度显然超出了诸多外资药企的想象,各大企业在意识到“要降药价”之余,也正开始思考中国的销售和投资环境问题。
7月17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驳斥了“GSK事件影响外企投资信心”的言论。他表示:“中国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没有也不会改变。依法查处此案,进一步表明中国政府将继续致力于完善、优化投资环境,努力为各国投资者创造公平、平等竞争机会。”
合规操作盲区
“旅行社和会务公司是活动费用支出的大头,公关和策划公司则涉及金额不多”
GSK风波中,外资药企的合规问题成为舆论诟病的目标。
“合规”最初被用于银行领域,由于涉及大量资金往来,银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规范行事。因此一般银行都建立有很严谨的合规体系,专门有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但在其他行业中,合规部门并不多见,制药业是个特例。
上述药企公关负责人介绍:“合规部门在各家药企总部都是常设机构,中国市场上,合规部门被重视还是2008年之后的事情。”
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医务人员收受销售方财物的行为定义为商业贿赂,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内整治医药商业贿赂开始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正是从那时起,各大药企开始注重合规问题。某德资企业内部人士表示:“组织一场活动,我们现在完全需要交给第三方,公司内部的人不能参与组织。”
该人士介绍企业组织推广活动的流程:一般涉及旅行社、会务公司、策划公司,如果有媒体参与的话还涉及公关公司。药企内部有个数据库,记录各类公司的信息。每次活动之前,企业依据需求向各类公司发出招标邀约。各公司报价完成之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企业中标。
“每次中标的企业都有所不同。今年以来,我参与的几次活动中,承办旅行社都不一样。”上述人士表示,旅行社和会务公司是活动费用支出的大头,公关和策划公司则涉及金额不多。
一些企业对费用支出的要求严格到了苛刻的程度。另一家欧洲药企人士表示:“参会人员住酒店时,合规部门会限定酒店的级别。凡是在酒店的主页上出现‘温泉’、‘度假’等字样的,一律不许作为接待酒店。”
前述药企公关负责人也介绍:“医药代表在拜访医生时,如果要请客吃饭,我们规定每餐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超出部分需要医药代表自己买单,单位不给予报销。”
各家公司的合规条款属于内部信息,外界并不了解这些规制的约束。即便是GSK,在违规事件刚刚爆发时,也曾对外宣布“公司拥有最严格的合规制度”。
但就是这么严格的合规制度,却轻易被从内部攻破。GSK在7月15日的声明中表示:“部分高管熟悉公司的运作体系,可能会通过逃避公司流程和监管进行不当操作,触犯中国法律。”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我相信GSK的合规是没问题的。但这些高管能够规避合规流程,这本身也是合规的盲区。”
风险收益权衡
“国内企业很多采取代理方式销售,小药厂甚至直接包给大包商。这些经销商的销售手段远比外资企业厉害。”
相对而言,国内企业的“合规”问题远未及曝光。
5月7日,深圳市卫计委发布消息,针对有举报称“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贪污数千万”的内容,市卫计委已经开始调查。这份举报材料中涉及的行贿企业,就包括阿斯利康、费森尤斯卡比和恒瑞医药(34.17,-0.49,-1.41%)(600276)旗下的新晨药业。
恒瑞只是国内药企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例之一,更多的涉贿事件并未被曝光。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国内企业很多采取代理方式销售,小药厂甚至直接包给大包商。这些经销商的销售手段远比外资企业厉害。”
至于向医生提供促销式的开药回扣,上述人士认为:“外资药企在公司层面是不可能有这个费用的,不排除个别医药代表用自己的奖金给医生返点。这几年外资企业销售增长很快,为了提升业绩,医药代表几乎想尽了各种办法。”
GSK风波中,从旅行社环节抽出的经费,被认为大部分用于了政府公关。外资药企称之为“大项目”,包括新药准入、联合政府部门推广、进入医保等环节,这些都需要大笔经费,也是各大外资药企心照不宣的秘密。相比起具体的销售环节,这些“大项目”才是需要攻克的堡垒。
事实上,中国独特的人情关系令很多外资药企也感到不适和矛盾。原则上,这种“交际成本”与合规要求相违背,相关人员承担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但另一方面,为了保持20%的销售增长,企业又不得不这么做。
“得知GSK事件后,我们总部开会专门讨论了中国投资环境的问题。”一位外资大型药企内部人士表示,“中国市场占公司整体的销售份额并不高,却雇佣了大量的销售人员。这些人的行为很难规范,企业为此承担法律风险。和收益相比,这样的风险显然过大。”
上述知情人士也认为:“我了解的这么多外资药企,在华市场份额没有超过总销售额5%以上的。中国市场对他们只具有战略意义,没有太大的价值。只是在增长率上,中国市场会很好看,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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