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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再提打破原油垄断
2014/3/18 17:50:3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工商联再提打破原油垄断2月27日,一年一度的工商联提案通气会举行。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工商联将提交“允许在非国有贸易配额内自行进口原油和成品油,并可在市场上流通”;“取消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的限制”等45件提案。石油业商会副秘书长林凌在通气会上指出,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谈到,将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更早的2013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拟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按照这一思路,目前很多旧的文件亟须废除。
比如1999年5月,原经贸委、国家计委等制定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提出,石油、石化生产的原油、中海油等销售的原油,以及地方油田生产及进口的原油,都需要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行销售。
这使得非国有企业在使用非国营贸易配额进口原油后,不得自行公开销售,只能定向卖给石油炼油企业。
“这等于是上游放水后,中间仍有一个大坝,下游最后还是没有水。”林凌建议尽快废除上述“38号文”。
有关放开原油进口的提案,工商联自2007年以来几乎年年有。
对此,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指出,一些提案几乎年年提,之所以还没采纳,是因为涉及到体制和机制问题比较复杂,但是,“看准了,就要反复提。”
他指出,像打破能源垄断领域方面的提案,基本上是年年提,反复提,目的是提醒有关部门引起注意,不能因此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不过,目前中石化也在加快改革。
2月19日,中国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对此,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副主任林泽炎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民资进入一些过去难以进入的领域是一个方向。
他认为,以后国有企业要从一般产业领域退出,主要存在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命脉的产业。他同时表示,但对民营企业来说,要进入这些领域,首先要解决钱的问题。因为整体而言,民营企业实力很大,但是对单个企业而言,要进入一些大的投资领域,其资金仍显得很少。
此外,过去一些民营企业不愿进入垄断领域,也与怕进去了没有话语权有关。“今后要使得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给非公有制经济更好的发展氛围。”林泽炎说。
除了上述建议,今年全国工商联还有40余件提案、11个大会发言。内容主要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维权等6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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