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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国电力改革切勿只注重形式
2014/4/2 14:08:4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未来我国电力改革切勿只注重形式近期,关于电力改革的“内部消息”又传出来了。多家媒体援引“权威人士”的话称,能源局牵头制定的新电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新方案以电网逐步退出售电和大用户直购竞价上网为主线以及电网的财务和调度两者择其一独立。消息一出,舆论表现得很积极,多只股票也涨停。随后,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消息称,拆分国家电网是谣言,舆论逐渐平息。几乎在去年同期,也有类似“内部消息”流出,也有“舆论狂欢”,也有偃旗息鼓,一切都似曾相识。
人们之所以关注电力改革,是因为改革关系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但是,电力改革尤其是电网拆分既是一个敏感话题,也是严肃话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关系重大,国家层面推进改革的节奏十分慎重。这在很多人看来,就是电力改革太慢了,所以一旦有风吹草动,社会舆论立刻就被吸引了。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哪些人对电力改革比较关心。第一类是“改革理想主义者”,这类人认为,目前电力行业,尤其电网,效率太低了,相应的电价就变高了,所以应该改革。他们预想,一旦改革,电价就会下降,自己就会获得实际利益,如果一度电降一分钱,一年下来,每一个人都能省不少钱,所以他们积极鼓吹改革。在这些人眼里,只要改革,电价就会下降,所以电力改革好!
第二类是“垄断仇视主义者”,他们认为,国家电网就等于垄断,垄断就等于用不了廉价的电,所以要拆分电网。在他们眼里,垄断就等于不合理,应该用市场力量来优胜劣汰,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电力行业高效发展。
第三类是“投机主义者”,这类人颇具商业头脑,希望通过电力改革找到一些商机,发展自己的事业。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5.3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人均用电3911千瓦时,预计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5.70亿千瓦时,这么大一个盘子谁看了都会眼馋。所以这些人希望电力行业能够彻底对外开放,任何人都可以“分一杯羹”。
当然还有一些有其他想法的人希望加快推进电力改革,就不一一列举了。在这里,笔者只想说一个问题,电力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是强制拆分电网、用行政手段打破垄断还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用户可以用上质优价廉的电?毫无疑问,应该是后者,用行政手段拆分电网,人为制造竞争主体仅仅是一种手段,也就是笔者所说的“电力改革的形式”,而电网安全高效运行才是电力改革的根本目的。可悲的是,社会上太多的人仅仅把目光放在拆分电网这一形式上,并且相信只要拆分电网,就可以打破垄断,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而忽视了全社会共同需求与目的,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图小利而忘大利。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电力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改革理应慎重。众所周知,电力行业可以称得上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关系着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只有电网保持健康、稳定运行,社会其他行业才能实现快速发展。所以电力改革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位置,不动则已,一动可能就会产生很复杂的结果。国家层面关于电力改革的顶层设计,一直很慎重,这是由电力行业的重要性决定的,不能盲目加快推进。
其次,电力行业具有天然垄断性,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保持着电力行业的垄断性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电力改革中,社会对网厂分开并无歧见,因为在电力的发、输、配、售四环节中,发电和售电则是可以开展竞争的。但对于输电网和配电网,由于其自然垄断属性,即使拆分也是把一个大垄断变成若干个小垄断。其自然垄断的属性并不会随拆分而改变,甚至由于小垄断不能在更大的市场边界范围内实现电力资源的调度和配置,可能会比大垄断效率更低、电价更高。因此,在电力改革中,保留电网的垄断性是有必要的,要循序渐进,以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为前提,不能“一拆了之”。
再次,电价的决定权并不在电力企业手里,而是由国家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电价的制定和管理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电价是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进行管理,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国家发改委也明文规定,严禁发、用电企业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所以,国家电网等电力企业只是电价的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即使拆分了电网,电价也不是必然会下降。
对于当前电网的发展来说,是否拆分不应该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如何让用户获得最大的利益与实惠才是应该关注的问题。无论拆分还是电力市场的私有化和自由化都仅仅是电力改革的形式而不是目的。因此电力改革是拆分还是统一,是国有化还是私有化,一定要从让消费者和用户用上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根据电力企业特点来推进才行。如果老百姓能够从改革中受益,那么无论电网是否拆分,都不重要了,毕竟黑猫白猫,抓住老鼠的才是好猫。
一句话,电力改革的形式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能否实现目的———电力用户能用上质优价廉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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