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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霸王条款” 代理商也委屈
2014/5/29 9:42:3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进口车“霸王条款” 代理商也委屈进口车“霸王条款”,代理商也委屈为管理办法奔走呼吁多年的徐秉金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他又多次向有关部门提交尽快修改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建议和报告,这些建议甚至也得到了高层的认同,但受限于当前的汽车管理体制,这个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徐秉金:所以我想这个品牌管理办法已经从出台到现在,出台2005年就开始反应,而且两会期间又提了好多提案,而且到现在都还没有修改出来。
徐秉金介绍说,由于汽车产业是一条长长的产业链,涉及制造,流通,营销等多部门的支撑,管理部门常常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
徐秉金:我们现在管汽车的部门太多,弄的企业无所适从也不行,我们建议是应该集中来管,国家要有一个总体的汽车发展的战略,或者现在应该把它作为汽车支柱产业来重新的定位,现在管汽车大概不止是八九个,十几个部门在管,牵扯大家很多的精力,而且协调一个事情很费劲
中国放开汽车市场以来,不仅仅纯进口汽车仰仗管理办法的庇护在中国市场长驱直入,连合资品牌汽车也掌控在国外制造商手中。合资品牌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合资期限之长,已经创下世界汽车发展史的空前记录,据最新资料统计,来自欧美各国的22家大小跨国集团带来170余个品牌,占据70%以上的中国市场,而根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竞争力报告,中国合资企业所产生的利润95%被外方拿走,中方只有区区5%。
徐秉金:这个办法不调整,我觉得对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影响更大。因为要解决市场控制问题,要解决话语权问题,要解决定价权,咱们以前不是谈市场换技术没换来吗?确实改革开放30年,我们搞合资也搞了20多年了,外国人给我们来了这么多车,来了这么多品牌车,你看什么真正的核心技术拿到了?没有,来的车都是人家的,知识产权都是人家的。
一辈子从事汽车产业的徐秉金老先生,对中国汽车产业的未来充满了期待,同时又对当前的现状忧心忡忡。
徐秉金:提了10年了,2005年到现在,八九年的时间了,但是我们不是为了修改《办法》而修改《办法》,我们提出就是为了中国的自主汽车怎么能尽快地发展起来,要把这个障碍消除,把这个市场空间留给我们自主品牌,让它有一个空间,这是我们的想法,任何一个国家不能把市场拱手让给外国人。
常年从事汽车产业研究的清华大学汽车工业系教授赵福全完全认同徐秉金的观点,他认为,改变中国产业现状的最好抓手,就是尽快修改品牌管理办法。
赵福全:确实应该下决心加快步伐、快速导入新的《品牌管理办法》,让市场充分竞争,因为最终我们是既没有保护本土的企业,实际上是保护了外面的企业,可以说是少劳动多赚钱,所以这就是违背经济规律的。
徐秉金:这个从市场经济角度、自由贸易角度那是不合适的,我是中国的汽车市场,我中国想买什么车,你应该卖我什么车,没有我选别的,我可以货比三家呢,这个总经销商一固定这个模式以后呢,就已经形成了独家垄断了。
徐秉金告诉记者,在一线走访的过程中,由于独家垄断造成的进口车市场的现状让他触目惊心。
记者:那您有没有算过一笔账,大概在这个产业链当中进口厂商他们拿走了多少利润,咱们的经销商占了多大的比列?
徐秉金:中国的汽车市场太大了,赚钱太容易了。德国大众一年在中国的利润一天是一个亿,这简单说。
一天一个亿,那就是这个利润,叫他们自己算他们也得承认这个。
然而除了高额的利润,让徐秉金更为感叹的是中国的经销商完全被国外厂商在中国设立的总代理机构所控制,作为4s店具有经营权的法人却不能行使独立法人的权力,被迫签订霸王条款。
徐秉金:特别针对它那些霸王条款里面,它现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在中国给外国人卖汽车,是中国人自己建店,自己花钱,给他们卖汽车还得受他们控制,这本身就不公平,包括买个座椅板凳都得他指明说了算,房间布置一个什么画,一个什么美术装饰也得他指定来,他指定让你买,而且他给你提供,多少钱,一口价,外国人在中国的市场已经处于非常,我认为是什么呢,他已经不是享受国民待遇问题了,而是享受超国民待遇。
徐秉金告诉记者,中国的经销商与国外代理商之间的合同期限基本为1或两年一签,代理商随时有可能终结与经销商的合作,这就意味着数千万上亿元的投入随时面临风险。在采访中,记者也看到了一些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如这份(捷豹路虎)合同上第19条就写着:本协议将从2012年至2014年,每一方均有权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随时终止本协议。第19.3条:经销商的某些特定违约行为(例如:未达到销售任务的80%等,共九种情形)如在收到总经销商提示的一个半年内未予纠正,总经销商即有权终止本协议。第19.4条:经销商的某些特定违约行为(例如:经销商管理层发生变化等,共13种情形)总经销商即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徐秉金:中国现在有4万多家4S店,他外国人的策略是什么,你建的越多4S店同一品牌的,你越能够互相竞争,能有利于销售他的汽车, 建一个4S店,少则两三千万,多则有的是上亿,这些钱都是谁出?都是中国人自己拿钱,中国人自己找地。
虽然中国经销商虽为独立法人,但合同本身去决定了中国经销商根本无权决定销售的数量和根据中国市场的需求购车,而是由总代理商下达任务。甚至连自己4s店管理人员的任命和管理都丧失了话语权。
徐秉金:这个法人是中国人4S里面的,这个人的任命,包括经理,除了老总,销售部门的都得经过他,还要经过他认可。 那么我们的经销商也是他个人利益驱动,他忍气吞声,还要得给他们打工,但是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伤害。那我们也不能说别的,就这么一个环境造成的。实际你完全就是给他打工,赚一些利润,但是跟他赚的是很可怜的,很少的。
不仅如此,记者还在某家经销商合同中看到了这样的条款:(捷豹路虎)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销商承诺每季度从捷豹中国总经销商或其指定人购买并于该季度在区域内销售(捷豹)中国总经销商和经销商就该特定期间约定的最低数量的(捷豹)品牌汽车,(捷豹)配件和(捷豹)附件, 如未达成一致,最低数量应由(捷豹)中国总经销商确定,且在该情况下,经销商同意从中国总经销商除购买并在区域内销售捷豹中国总经销商确定的年度最低数量。由此可见,不仅仅购车的数量由经销商说了算,连购入配件和附件的数量也由经销商说了算。
徐秉金:我要买什么样的车,都是他指定,特别在价格上,他也给你指定,我认为这都是不符合市场规矩的。就是类似这个很多,在这种情况经销商敢动不敢言,他敢动不敢言,但是我们消费者首先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它所有的成本价钱,最后卖得车是卖给用户,都加到用户手里了。
记者:羊毛出在羊身上?
徐秉金:对呀,所以对这个问题不是从经销商考虑,主要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赚得钱买一辆车,你看很多都是成本都是这样加出来的。
记者:包括修车?
徐秉金:修车更麻烦了,修车更贵,车有零部件问题,零部件也是他指定,给你供应,供应的价钱也是他说了算,而且价钱非常高,有的高出好几倍。你这样能行吗?这不是市场经济规律,这完全是垄断式的经营,而且都是一种非常霸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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