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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方案惹争议 药企不看好取消政府限价
2014/12/9 15:27:1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药价改革方案惹争议 药企不看好取消政府限价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启动了。近日,国家发改委向8个医药协会征求意见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引起热议。《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
虽然减少一道管制闸门,但部分医药企业却反应平平。一位券商人士表示,由于对药价影响更大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方向仍不明确,因此此次取消政府限价的政策仅对于血制品行业等市场准入非常高、相对竞争并不充分的领域有所利好。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政府取消最高限价,并非完全放任不管,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仍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标准,这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不过,药价改革若想落地和有进一步作为,在将来取消现行的统一招标制度,放开医院自主采购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这也是下一步改革的内容。”他说。
药价全面放开
《意见稿》指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国内药品将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而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则交给市场竞争形成。
据了解,目前,政府定价药品范围有六类,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预防免疫药品、医院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品以及低价药品。
此前,药改的“最高零售价”制度备受指责。我国医院临床使用的廉价经典药约300~400种,数量虽不多,却解决了患者约80%的用药问题。然而,近年来由于生产成本逼近甚至超过售价,许多经典廉价药纷纷从百姓视线中消失。
在一位行业人士看来,造成廉价经典药不断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便是药品定价机制导致廉价药淡出。“而随着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的上涨,廉价经典药的成本不断上升,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不科学,使得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盈利空间太小,企业缺乏生产和供应廉价经典药的动力。”
此次定价机制取消后,几类特殊的药品价格该如何把握呢?《意见稿》中表示: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二是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四是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来决策。
从上述定价机制来看,医保支付价主要由人社部来主导,而招标采购价则由卫计委来主导,精神、麻醉药品等定价权仍掌握在发改委手上。
对于药价即将全面放开的消息,行业人士认为,价格管制放开后,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定价,这样相对更为合理。最起码能够对企业减少一些亏损,甚至有微薄的利润存在,产品的造血机能会得到恢复。
民族证券医药分析师张树声表示,此次取消政府限价,影响比较明显的是血制品行业,目前血制品产品供不应求,取消最高限价将给该行业带来实质性利好。
张树声认为,取消政府最高限价之后,未来的定价体系将由招标、医保支付来绑定实际价格,此前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发改委的最高零售价限制,治疗效果不明显的药品由于价格相对便宜,在招标过程中往往能获得较高的打分,而今后这类药品的低价优势消失,未来具有良好药效的药品将会取代这类药品。
对此,亚宝药业集团销售总监洪舟表示,此次发改委放开最高零售价对公司并未带来太多影响,公司的小儿腹泻贴为独家品种,但是由于目前销量并不大,因此未带来太多实质性利好,而对于公司的畅销品种丁桂儿剂贴而言,由于其为OTC产品,价格竞争早已经市场化,因此对其影响并不明显。
此次取消政府限价,可谓是发改委对此前取消低价药限价的延续。早在今年5月份,发改委就已经宣布,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取消以往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在单品种日均用药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争议招标制度
由于医药企业更多地与招标部门打交道,因此对于取消政府最高限价这一事件,多数医药企业并未乐观,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企业董事长表示,“如果药品招标先行政策继续维持不变,这对于医药企业并不算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药品招标采购权力掌握在各地卫计委系统中,实际招标价格由它们制定,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积累的问题饱受诟病,不少企业曾抱怨过招标弊病,不过此次药价改革之风似乎并未吹向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对此,长期呼吁药品招标改革的于明德表示,此次放开药品零售价,建立医保支付价格体系,总体上来说是更加积极的信号,靠市场配置资源终于在医药领域落地,不过如果要达到更为充分的市场化,政府与市场则应该各司其职。
于明德认为,新建立的医保支付价定价原则,对每种药品应采取“中位价”原则,即采取5年来31个省市自治区中标价的中位价,这是一个最客观的价格,可以最大幅度地减小偏差。此外,对于同一名字的药品,应该采取同名同支付的医保支付原则,过去由于单独定价造成同名多价,对于大多数医药企业来说并不公平。
“医保支付应该采取同一碗水端平的报销政策,同一名称的药品,让消费者自己来选择由不同药企定出的不同价格,高于医保支付价的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这样既可以让医保基金惠及更多的人,也可以让医药企业更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医保目录中的独家品种,医保支付定价也应引入谈判机制,医保目录外的独家品种,则与政府没关系,自费药品并不加重政府负担,可以交给市场去选择。”于明德补充说。
尽管如此,上述政策依旧不能阻止放开之后药价虚高所带来的风险,对此《意见稿》中提出了医院采购时可谈判,给医院降价动力。
于明德提出让本身最了解药品质量、价格的医院主体参与招标采购,并规定节约下来的金额归医院,这样医院才会有动力节约采购成本,并主动查处收取药企回扣的医生。
对此,张树声也表示,如果以节约采购成本为目的医保支付方案得以在医院中推行,将会有效遏制医生拿回扣的现象,这对于A股中,销售费用畸高的上市公司带来利空因素,一些过度竞争的药品企业将会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
“人社部管理的医保支付体系主要是建立在节约社保资金的基础上,因此凡是利于节约资金的政策和建议,推行难度并不大,关键是药品招标采购权力掌握在各地卫计委系统中,实际招标价格由它们制定,而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积累的问题饱受诟病。”于明德表示。
对此,于明德在此时对于取消省级联合招标的想法更为强烈,他认为药品的采购主体是医院,药品招标应该由医院自己招或联合招标、委托招标,前提是节省的采购资金能够归医院自己。
而国家卫计委药政司一位官员近日也对外表示,药价松绑看起来很美,但远没有料想的那么容易。“药价放开后,如何与医保报销制度衔接,又如何与卫生部门的招标制度衔接等,这些都是大问题,还需要时间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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