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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
2015/1/16 21:31:5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规范完善水电投资环境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规范完善水电投资环境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社会投资,规范完善水电投资环境,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行资源配置市场化,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建立公平市场规则,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为实现资 源配置市场化,鼓励通过市场方式配置水电资源和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在实行统一市场准入方面,通过采取业主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 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作为项目业主。建立公平市场规则,要从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业主确定、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 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合理界定水电开发中的政府责任和企业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在明确实施主体责任方面,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 措施,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水电项目业主招标工作,依法制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实施主体责任。
《意见》指出,要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引导投资作用,并落实政府承担的责任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发挥投资主体地位,并依法开展 社会投资活动。发挥投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各类投资主体均享有依法依规参与水电开发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 前提下,水电项目业主可自主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活动。依法开展社会投资活动要求的是,业主招标完成、项目合同一经签署必须严格执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禁止招标暗箱操作和违法违规倒卖资源。对于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本着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对于重大分歧和影响履约的重大问题,由相 关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意见》同时还指出,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并通过完善水电开发政策、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来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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