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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煤炭资源税率敲定:内蒙古9%为最高
2015/1/20 8:33:0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号称中国资源改革“最难啃的骨头”,在悬宕多年、恰逢煤炭价格大跌之后,如今终于全面落地。
1月份以来,全国多个省份陆续公布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公布税率最高的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为9%,包括北京市在内按照最低税率2%执行。总体趋势上看,煤炭输出省的资源税率相对较高,而煤炭调入省的税率较低。这也是继2011年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铺开后,第三类能源产品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
各省税率落地
截止到1月15日,除了新疆等个别地方外,其余多数省份都陆续公布了资源税税率。
其中,内蒙古为9%,山西8%,宁夏6.5%,陕西6%,青海为6%,云南5.5%,贵州5%,山东4%,重庆3%。另外,甘肃、湖南、四川、广西四省区均为2.5%,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北等十一个省市的税率为最低的2%。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并将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确定为2%~10%。
与原油、天然气全国各地执行统一的资源税税率不同,此次地方政府公布的税率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相差7%。
“因为资源税是地方税,而且中国的煤炭在地域布局存在巨大差异,各个省份的煤炭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等实际情况也分化很大。”一位接近国家税率总局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所以在中央明确了2%~10%的税率范围之后,将各省的资源税税率确定权下放给地方。
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人士告诉记者,在确定具体的税率之前,省财政厅以及陕西地方税务局已经对全省的煤炭企业进行了几轮摸底调查,测算了多个不同税率对于企业和地方财政的影响。
据了解,为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的适用税率尽可能符合陕西省的资源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陕西省财政厅多次赴财政部汇报,希望将陕西省适用税率批复在6.1%~7.4%之间,且与周边省份差距控制在20%以内。随后,在财政部以及陕西等多方确定下,将陕西的资源税税率上限确定为6%。
大宗商品平台煤炭研究员告诉记者,从各省公布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来分析,呈现出一个明显的共性是:内蒙古、山西、宁夏、山西等煤炭生产大省区,其资源税税率较高,山东、贵州等煤炭较为富足的省份税率居中,而其他煤炭多依靠调入的省份,其资源税税率最低。
“资源税税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内蒙古、山西、陕西这样的省份,煤炭产业也是贡献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产业。”戴兵表示,在中央“立税清费”的要求下,各个地方对煤炭产业进行的涉煤收费清理,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产煤大省的财政收入也出现了大幅减少,所以既要考量中央提出的“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也要考虑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在戴兵看来,另一方面,像河南、江西等省份的煤炭产量也并不低,但仍然执行最低2%的税率,主要是考虑到煤炭当地开采条件和成本较高,执行较低税率也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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