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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季度中国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盘点
2015/1/28 8:33:0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1、《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印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1、《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七部门于9月24日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根据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2014年至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充电设施建设方面,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共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
京津冀地区作为大气污染的重灾区,有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必要性。同时,在“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也较容易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成熟后,将带动私人消费的兴起。在政策的倒逼下,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将加速推进。
2、《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集意见
工信部10月28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企业基本要求、生产条件要求、技术能力要求、产品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管理等七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给出规范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2 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1 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10000 套或2 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其产能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征求意见稿尤其对企业的科研能力提出了要求。电池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应少于 10%或总数不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四个方面,包括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未来的出台,有望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切实提高行业的科研能力和产品的技术水平。
3、中央财政奖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根据通知,奖励对象总体包括经4部门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中央财政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年度推广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较差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
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接受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使用的成本和便利程度。目前,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仍是制约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家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性支持,将显著加快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节奏,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营造良好的环境,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4、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工信部2014年11月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配套政策出台情况。工作进展方面,从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个城市(群)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86万辆,总推广量完成度仅为11.5%;完成进度最高的几个城市(群)分别为合肥(72%)、浙江省(52%)和上海(40%),其余城市的计划完成度均在30%以下。政策出台方面,截至2014年10月底,39个城市(群)中,重庆、沈阳、云南、贵州、淄博、长春、内蒙古、哈尔滨和晋城9个城市仍未出台配套政策。
不难看出,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压力依然较大,除补贴政策外,政府与企业在宣传引导、配套设施建设与完善、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水平和使用体验方面仍有很多工作需要继续努力。
5、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征求意见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明确了未来五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通知》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而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其中,2016年,纯电动车能享受到的最低财政补贴下降至3.2万元,最高为5.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可享受补贴为3.2万元;纯电动客车的补贴为22万元-30万元不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可享受补贴为17万元-23万元不等。
《通知》还明确了财政补贴的退坡标准。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均适当退坡,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自2013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频频出台,新能源汽车发展出现加快势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57125辆和52944辆。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2.9万辆,同比增长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2.4万辆,同比增长高达25倍。但目前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和推广规模,仍与国家制定的发展目标有较大差距。新补贴办法是对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政策支持,将继续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推广速度。此外,退坡机制的设立,也将有助于未来新能源汽车消费由政策推动向市场化推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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