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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修改第333节规定 无人机审批速度将加快
2015/4/10 8:32:4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到3月底,已有69份豁免权申请获联邦航空局(FAA)批准,771份申请尚待批准,该局将采取行动简化相关法案第333节规定的低风险商用无人机运营的审批流程。除允到3月底,已有69份豁免权申请获联邦航空局(FAA)批准,771份申请尚待批准,该局将采取行动简化相关法案第333节规定的低风险商用无人机运营的审批流程。
除允许豁免权持有者可在美国禁飞区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200英尺以下低空飞行外,联邦航空局还放宽对无人机系统(unmanned-aircraft-system,简称“UAS”)运营商的要求,简化了申请(类似于之前授予的豁免权)审批程序。
根据第333节规定,联邦航空局不再要求操控小型无人机的人必须具备健康许可证或私人飞行员驾驶执照,且现在可接受休闲或运动飞行员执照。
这使得第333节的规定与联邦航空局上个月公示的小型无人机规定草案更为接近。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联盟(Small UAV Coalition)对联邦航空局做出的改变表示欢迎,并称“在联邦航空局颁布小型无人机系统最终规定前(预计2016年或2017年),第333节中规定的流程将是小型无人机获得法律许可投入市场的唯一途径。”
这家行业组织表示,“联邦航空局采纳了本联盟长期以来建议的‘我也一样’的改革措施,也就是说,它将简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之前授予的豁免权相似的申请的审批程序。”
到3月末之前共有69份豁免权申请获得通过。在这些申请中,有17份与支持公共事业、检查供电线路和发电设施的小型无人机系统运营有关,有16份是用于影视行业的航拍。
6份涉及油气行业,主要用于烟火探测。另外14份豁免权申请是农业用无人机系统运营,而另外7份是用于航空测绘。
其它批准的用途包括铁路、桥梁及屋顶检查,建筑与采矿以及不动产市场的房屋拍摄。
豁免权涉及大约40家不同生产商生产的小型无人机的运营,这也表明这个行业正实现爆炸式的增长。这个领域的龙头企业是中国的大疆创新(DJI)。在已获批准的包括小型多旋翼直升机在内的运营项目中有20多个来自大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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