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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第二个配套文件瞄准需求侧:发展电能服务业(全文)
2015/4/11 8:32:5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4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4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电力需 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和上海市需求相应试点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实施需求侧管理,以化解多年来反复出现的高峰电力短缺问题,未来 将进一步复制、推广。这是继3月24日首发清洁能源配套文件后,新电改第二个配套文件瞄准了电力需求侧。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将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这被视为推进电力交易机制改革的重要一步,相关公司将获利好。据了解,新电改方案中最受关注的大用户直购电、售电侧放开、电价改革等其他配套文件也都在起草中,后期将陆续出炉。
上述五个试点城市在今年6月底前就此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为吸引用户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可以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而且,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引导、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优秀电能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这无疑是配售电市场放开的第一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5]703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前期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和上海市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特色,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发挥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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