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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全文)
2015/4/11 8:33:0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了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并由6家稀土集团和相关省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5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了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并由6家稀土集团和相关省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5]44号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
我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现下达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一、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有关省工业主管部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应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我部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到相关企业,计划分配权不得下放。
二、计划应下达给符合国家稀土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的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应获得计划指标:
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的;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年的;
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不在6家稀土大集团组建实施方案内的新生企业,及过去没有指标的企业。
三、在稀土整治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超计划生产、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尚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企业,要核减直至取消计划。
四、计划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大集团,在集团外的原有计划企业指标要继续核减,集团企业的指标由集团商所在地省工业主管部门后下达到企业,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地省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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