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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扩围至六地 下一批试点地将在东部和东北
2015/4/17 8:34:0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迟滞13年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重启。继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两个配套文件发布后,国家发改委15日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迟滞13年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重启。继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两个配套文件发布后,国家发改委15日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国家发改委要求,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这意味着,下半年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业内人士预计东部及东北地区省份将入围。
在专家看来,电网低买高卖吃差价的盈利模式,是我国十多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新一轮电改的核心是电价改革,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在输配电价,此次新电改第三个配套文件向这一利益核心区动刀,电网就此发生根本性改变,盈利模式从低买高卖转向均衡稳定收益,而社会平均电价或先降后升。
据了解,经过12年前国发[2002]5号文件引发的上一轮电改,发电端包括五大发电集团等多主体竞争局面已经形成,但输电、配电、售电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局面仍然存在,我国一直没能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及核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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