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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化解过剩钢铁产能的建议
2015/4/18 8:32:4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河北是产钢大省,全省粗钢生产能力约占全国比重的1/4。钢铁产业是河北省支柱产业,行业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增加值较长时期内均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1/4以上河北是产钢大省,全省粗钢生产能力约占全国比重的1/4。钢铁产业是河北省支柱产业,行业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增加值较长时期内均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1/4以上,对全省GDP贡献率(钢铁工业增加值占比GDP)和财政贡献率(钢铁行业税收总额占比全省财政收入)一度均在10%以上。特别是钢铁产能较为集中的唐山、邯郸两地,钢铁工业对当地GDP贡献率长期在20%以上。即便在当下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去年,河北省钢铁工业对该省GDP贡献率仍达到7.7%。
即便如此,河北省化解钢铁产能任务仍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冶炼能力企业减少了38家,累计压减炼铁产能3183.5万吨、炼钢产能3896万吨,分别完成2017年底压减任务的53.1%、64.9%。特别是2014年,该省实际压减钢铁产能1500万吨,为全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河北省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工作积累了富有成效的措施经验,但是仅有措施经验尚不能应对更为严峻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还需要更为行之有效的措施。
下一阶段化解产能形势不容乐观
通过分析河北省已经压减的钢铁产能的结构可以看出,总体装备水平偏低,甚至还有一定规模的落后装备。以炼铁高炉为例,在淘汰的高炉中,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落后高炉(400立方米及以下)数量45座,占压减总数量的58%;总产能1314万吨,占总压减产能的46%。其他高炉以450立方米为主,仅有1座1080立方米高炉。另外,还有部分被压减产能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总的来看,已经完成的压减任务在执行时虽然困难也不小,但尚达不到引发较大社会问题的程度,产业政策长期威慑、省内压减环境持续影响以及实际影响相对较小等因素,使有关风险得到了很好的化解。河北省第一阶段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工作推进较为顺利。
但是,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与《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河北省需化解炼铁、炼钢产能各6000万吨,2018年底前还需进一步压减炼铁、炼钢产能约1000万吨左右。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今后3年河北省炼铁和炼钢产能压减任务分别为2816.5万吨和2104万吨,平均每年需要压减炼铁产能939万吨和炼钢产能701万吨。可以看出,河北省未来几年化解过剩钢铁产能的任务依然较重。
河北省下一阶段化解产能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将更加艰巨,面临的主要形势和困难集中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压减的装备愈加大型化,企业投资损失加大。高炉有效容积从早期的450立方米及以下增至以450立方米~1080立方米为主,转炉公称容量从30吨及以下增至50吨。吨产能投资相应较大幅度增加,相同补贴条件下企业损失加大,如450立方米高炉和1080立方米高炉车间吨铁投资差额约200元。若继续执行现有补贴标准,企业抵触情绪将增大,工作推进难度和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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