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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
2015/11/19 8:33:2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通知决定,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通知指出,有关方面要切实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尽快疏导天然气销售价格,释放降价红利;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本文由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原创:http://www.askci.com/news/chanye/2015/11/18/16353603wu.shtml转载请保留本链接。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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