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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磨一剑 新电改终亮相
2015/12/25 8:34:1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推进,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终端用户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当然,既有利益格局的变化,也将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时隔13年之后,电力体制改革,这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推进,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终端用户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当然,既有利益格局的变化,也将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
时隔13年之后,电力体制改革,这场被外界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再次拉开帷幕。
2015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揭开了新一轮电改序幕。新一轮改革涉及电价改革、电网独立、放开市场等一系列核心内容。
13年之前,2002年国务院制定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以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中国新电改的第一次尝试,5号文要求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竞争供电”,建立一个更有效率、更为公正的以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为主的全国统一、开放、多主体、多区域、多层次、规范化的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电力改革便已经迈开了步伐,历经集资办电、政企分开等一系列尝试,在2011年完成电力主辅分离改革。2014年,国资委和发改委分别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最终于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新的电改方案(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
相较于2002年“5号文”以打破电力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两个垄断”为核心的第一次电改,此次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为体制框架的新电改方案更具现实性。本次改革将重点聚焦在了配电侧和售电侧,其重点和基本路径大致可以概括为“三放开和一独立”。即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公益性调节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和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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