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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扩围 三大短板亟待补齐
2017/12/20 14:51:15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增了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个省区市。加上首次试点的河北省,目前共有10个省区市在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图片来源:互联日前,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增了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个省区市。加上首次试点的河北省,目前共有10个省区市在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图片来源:互联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用差别征税政策,既可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费改税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的税额标准基本上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就河北去年试点的经验来看,河北省财政、地税、水利、住建等多个部门形成联动,创新了多项举措,确保了试点工作的平稳运行,达到了试点预期目标,成效明显。
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一些短板不容忽视。从一定意义上说,能不能有效应对、弥补好这些短板,对于此次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税前期管理阶段存在水资源税计量管理薄弱与征纳矛盾。水资源税实行定量征收的办法,税额的大小和水资源取用量直接挂钩,使得水资源取用量的核定成为税收征收工作的基础。但目前的计量器具并不能有效支撑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只有补足这一短板,水资源税征收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其次,税收征管模式复杂加大了征管成本。河北探索出的模式是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这一模式涉及到了水利部门和地税部门的双向配合,征收步骤复杂,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成本。
再次,各部门间稳定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水资源税的征收,涉及到了地税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等多个主体,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资源税征收的前期水利核准工作,而税收征管部门则主要负责后期的税收征管工作。搞好水资源费改税需要多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地税部门的税收工作离不开水利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面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两部门大都通过临时性协商、紧急出台相关文件的方式加以解决,尚未建立起部门间相对稳定的合作协商机制,两部门联合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
虽然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扩围是一种看得见的制度、管理和时代进步,但从河北先期试点凸显的这些短板来看,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要想让此次水资源费改税扩围试点真正试出成效来,还有很多基础工作要做好。比如税务与水利、城建部门如何完善协作机制、有效协作联动的问题;水利、城建等部门如何在提升水量计征器具的改善上协调相关方面有效推进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加强监督问责,强力监督相关水管、税务等部门及时切实履职等。
只有把这些短板解决了,在此基础上再出发,不断创新管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才可能会顺利实施,并尽可能大地发挥出试点效用。(余明辉)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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