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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重磅文件利好能源产业链
2020/5/28 15:09:2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了三十六项举措,其中在能源领域,提出强化西部基础设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了三十六项举措,其中在能源领域,提出强化西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重大工程规划建设;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完善北部湾港口建设;将在西部地区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等。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优化能源供需结构
在能源化工领域, 《意见》提出:优化煤炭生产与消费结构,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稳步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加快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加快北煤南运通道和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建设,继续加强油气支线、终端管网建设。构建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地下储气库。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
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意见》指出,要开展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就地消纳。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加强电网调峰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行动和农网改造升级,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
推动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落实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任务,推动西部地区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以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探索低碳转型路径。实行负面清单与鼓励类产业目录相结合的产业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和精细度。在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与分类考核政策相适应。适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完善产业转移引导政策,适时更新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凡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就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当地优先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
“光热发电应成西部能源重要支撑”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原副院长孙锐
我国西部地区风、光资源丰富,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逐年增加,而弃风、弃光问题也日益突出,光热发电正是新能源开发的重要支撑。作为一种集发电和储能为一身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光热发电完全可以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在输电通道中发挥稳定功率、灵活调节的作用。在电力外送通道的送出端,有序开展光热发电机组的建设,可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的输送比重。
“优化能源供需结构非常及时和关键”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
此次西部大开发的特点是在新时代和新的国际背景下进行的,所以《意见》在优化能源供需结构方面的举措非常及时和关键。西部地区的可再生能源,作为基地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最后通过特高压通道实现远距离输送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来消纳,十多年来一直有争议,尤其是在最近这几年,因为这涉及中东部地区自身也有不少的可再生能源。另外,中东部地区也可以通过分布式的方式来进行就地消纳。但在目前的国情下,应该对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种消纳方式进行协调,共同发展。
“需要重视西部地区的电力消纳”
——厦门大学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
就西部地区的电力消纳问题,西部的清洁能源潜力相对较大,包括风电光伏和水电,但西部人口密度较低,市场较小,要想通过清洁能源来拉动西部的经济,就需要通过特高压等通道往东部输送,以解决当地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杨静)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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