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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乱象亮黄灯《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0/10/17 13:36:18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就《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7章57条,主要从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就《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7章57条,主要从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丰富商标代理监管手段、完善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恒信知识产权法律中心负责人周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上存在大量无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以申请保过、插队提前审核、复审一定过等噱头吸引企业的注意,如果企业对商标申请知识一窍不通,很可能受到欺诈,或者贻误商标申请时间,造成企业商标权益或经济权益的的损失。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也不得通过另行设立市场主体等其他方式变相从事上述行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全国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存在因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检查、监督,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周蕊建议有相关困扰的企业在征求意见期间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向政府反映商标代理行业不正当竞争、专业水准缺失等问题,还可以针对行业划分指导、复审指导、细化收费规则、恶意注册商标行业规范等提出建议。
去年年底开始施行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强调了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惩罚。规定指出,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其中强调了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自律措施等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此次出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中,可以再次强调行业组织自律机制的建立,除了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教育外,可以制定服务指南和具体程序指引,方便代理机构进一步落实。"周蕊表示。(穆青风)
转自: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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