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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11/27 13:36:1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 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计量作为国家质量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
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计量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基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计量测试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各地区、有关部门和行业计量数据应用呈现爆发态势,计量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问题逐渐显现,修订《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对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以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满足新时代计量改革发展要求为目标,着眼于当前计量比对存在的问题,注重推动形成计量比对机制化工作格局,注重增强计量比对活力,提高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在健全计量比对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计量比对结果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修订的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计量比对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计量比对通过评价参加比对的实验室反馈传递标准(样品)的测试结果,判定参加比对实验室所涉及本次比对的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甚至测量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可作为凭技术和数据说话的、较为客观公正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是更大力度放开搞活,激发计量比对活力。征求意见稿将国家计量比对可以由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或者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实施,调整为具有相应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就可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三是丰富计量比对内涵。将计量比对由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之间所复现的量值”的比较,调整为“测量仪器、标准物质复现的量值”的比较。
四是增加了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的溯源性要求。为确保计量比对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征求意见稿将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条件中的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调整为能够提供具有计量溯源性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新增了对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的溯源性要求。
五是给予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更大自主权。将原办法中“地方计量比对比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调整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地方计量比对管理办法,鼓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将计量比对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同时公布了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和方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 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或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记者 李秋菊)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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