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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负面清单减少8项 还有哪些变化值得关注?
2020/12/19 9:36:17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秉承谨慎增列原则,《清单(2020年版)》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按照规定,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秉承谨慎增列原则,《清单(2020年版)》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按照规定,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
12月16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0年版)》)正式对外发布。
据悉,《清单(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昨日介绍称,《清单(2020年版)》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意见,在保持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
对比来看,《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123项事项,相比2019年的版本减少了8项。一方面,放开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
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秉承谨慎增列原则,《清单(2020年版)》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按照规定,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
新增准入事项还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针对上述变化,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彭波解读称,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其他影响其实都不太大,都在比较可控的范围内。
“未来几年内,金融领域的风险始终是比较大的,如果中国经济出问题,大概率就是出现在金融放松监管方面。此次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相关风险的监管。” 彭波表示。
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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