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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 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
2021/5/14 13:36:18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发布会指出,我国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近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发布会指出,我国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
据悉,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同时,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同时,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表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了目录动态调整的机制。近年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大幅缩短,甚至一些新药上市当年就被纳入了医保药品的目录,较以往目录准入的频率大幅加快,但由于医疗机构药品准入模式仍待适应做相应的变化,因此,出现了近期媒体反映谈判药品“进院难”,客观造成部分药品进院达不到群众预期等问题。
黄华波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增加定点药店渠道供应,主要是为了发挥医保定点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其将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提升谈判药品服务的质量。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介绍,从2018年药品谈判的17种抗癌药为例,在医院配备量大幅度增长。经监测,2019年,每家医院平均采购量比2018年增长455.3%。2020年平均的采购量比2018年增长了450.8%。2020年17种抗癌药在我们监测的1400多家医院平均配备的品种数比2018年增长75.6%,明显可以看到抗癌药临床配备和可及性不断提高。
郭燕红表示,此次“双通道”管理,拓宽谈判药品供应渠道,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药品的可及性。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积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按需配备谈判药品,不能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同时,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的流程,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确保患者能够用得上谈判药品。(记者 梁倩)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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