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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2/5/14 13:09:12 来源:中国旅游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为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起草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征为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起草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暂行)》),并于5月9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18日。
《管理办法(暂行)》充分吸收了原国家旅游局和原文化部制度成果,借鉴了国家和相关部委出台的标准化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管理办法(暂行)》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保障机制以及附则等6章37条。总则主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和原则等。机构与职责主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相关业务司局,文化和旅游部受委托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直属单位等各单位在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标准的制定主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原则,文化和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管理原则,明确了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主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相关工作内容,及标准公开、宣传、反馈评估、复审、修改、试点示范等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和罚则。保障机制主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在政策、经费、人才、奖励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据了解,2009年9月原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7月原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印发了《文化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对规范管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见习记者 赵腾泽)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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