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林物流控股股东提议取消累积投票制
2022/5/24 16:45:53 来源:财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万林物流为一家致力于为国内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企业。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物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5月25日召开。但需注意的是,5月16日,即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左右的时间,万林物流当晚一连发布了两则公告,一则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另一则为《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按照上述后一则公告内容,为提高公司治理决策效率,更好地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股东共青城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铂瑞)提议,将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并于5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
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
万林物流为一家致力于为国内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企业。
2020年、 2021年原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共进行了三次股权协议转让,转让完成后万林物流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共青城铂瑞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樊继波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共青城铂瑞合计持有万林物流14.70%的股份。据了解,在该控股股东提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重要条款做出了3项修订处,其中,取消了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及或监事时采取的累积投票制,此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上,由9人调整为7人。
上述修订已于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显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3票,独立董事赵一飞、孙爱丽、倪龚炜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
从弃票理由看,上述3名独立董事弃票主要因累积投票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因而不建议修改。
“累积投票制”何去何从?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一股独大”,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
累积投票制通常也被认为能够较好的平衡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对于累积投票制,在《公司法》层面看规定的是“可以实行”,并不做强制性要求。但事实上,监管对累积投票制一直是积极倡导。
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要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此外,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7条规定,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显示,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中未作出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规定或明确规定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公司仅有58家,占比1.41%。
在业内人士看来,累积投票制是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进行权利配置的一种制度,该制度意在增加小股东与大股东对抗性,对制约大股东具有重要作用,不可轻易弱化。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 直达1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