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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用人单位不要区别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
2022/8/27 9:51:57 来源:《工人日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因感染过新冠肺炎病毒,叶先生在求职过程中因为“阳过”,多次被“劝退”。近期,他来到深圳后,才成功入职一家安保服务企业。原标题:“希望用人单位不要区别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
本报讯(记者窦菲涛)因感染过新冠肺炎病毒,叶先生在求职过程中因为“阳过”,多次被“劝退”。近期,他来到深圳后,才成功入职一家安保服务企业。
30岁的叶先生来自河南信阳,今年2月,他到上海务工,成为一家酒店的服务员。4月,叶先生所在的酒店因为疫情暂时停业,他也因此失业。待业期间,叶先生报名了上海某方舱医院的志愿者,刚工作一周,就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在方舱医院隔离。
解除隔离管理和居家健康监测后,5月,叶先生回信阳老家休息了一个月,直到7月,才返回上海。不过,让他意外的是,重新找工作竟然屡遭碰壁。
“连着去过餐厅、汽车配件厂、电子厂等,有的面试通过了,入职培训时被问及有没有‘阳过’,如实回答后,都被‘劝退’了!”叶先生坦言,自己当时在上海能做的只有日结工或者送外卖。
连续被“劝退”5次后,叶先生听说,有个同乡也是新冠肺炎康复者,最近在深圳找到了工作,因此7月底,他决定到深圳试一试。
8月1日,叶先生到达深圳,住在一间日租房,继续找工作。其间,他干过临时工,面试过小区保安,8月16日,终于正式入职一家安保服务企业。
“每月工资6500元,有社保,签了1年的合同。”叶先生直言,自己对这份工作挺满意的,毕竟能长期做。“现在最大希望就是好好干活,攒点钱”。
7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
8月10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表示,个人疾病史以及诊疗史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询问劳动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历史,侵害了求职者的隐私权益,劳动者可以拒绝回答,也可以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回答。
沈建峰说,对于新冠肺炎康复者,一旦发现含有歧视的招聘信息,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8月25日,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表示,新冠肺炎康复者在就业市场受到歧视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谈及在深圳的经历,叶先生表示,这边只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码,其他的都不查,感觉挺友好的。“希望用人单位不要区别对待新冠肺炎康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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