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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引导并扩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渠道
2011/5/26 10:30:4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政府应引导并扩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据估计,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资约1.3万亿元至1.4万亿元。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了对地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由去年的700多亿元增加到1000亿元以上,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仍很大。
未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具有资金需求量大、租金水平较低、公益性较强、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因此,在资金的进入、期限的配置、稳定运行和退出方面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作好相应的安排。
我们看到,一些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在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些做法主要包括: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作用,吸引信贷资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社会资金等多元化资金进入,满足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需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政府通过注入土地、商业地产等优质资产确保资金还款来源;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
实践显示,只要政府支持到位、政策设计得好,就能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
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工作,需要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公益性、安全性和长期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大投入,除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外,地方政府应充实保障性住房专用融资平台并加强管理,吸引资金进入。要充分发挥国开行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的优势和对商业贷款的引导作用。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公租房、棚改房建设,要按规定实行土地划拨方式供应,这既能降低建设成本和租金水平,又能增强融资的吸引力。金融机构要以保本微利为导向,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自身的社会责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优惠。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巨大,要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仅关乎民生利益,也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建设单位等相关环节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账户管理,合规运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要充分发挥审计、检查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行为,确保资金有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期较长,要确保资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运行。地方政府要确保保障性住房资金有稳定的还款源,满足金融资金可持续的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还款保障机制的设计和建设。要加快金融创新,通过票据融资、保障房投资基金等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公租房,应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建立健全租金动态调整机制,既使租住群众能承受,又使融资主体有回报,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机遇,只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就能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之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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