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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思考
2014/6/23 12:09:0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关于金融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思考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的金融业,牢记使命将责任扛在肩上,以前瞻性眼光,脉准支持西部开放发展的着力点,进一步扩大服务外向型经济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就能在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中发挥其他生产要素难以替代的作用。
金融支持西部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开放发展意义重大
(一)西部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开放发展需要金融提供不竭动力。长期以来,由于区位条件和基础设施等原因,在传统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模式下,西部一直扮演的是资源供给者的角色,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东部。面对当前发达经济体全面复苏进程步调不一致以及全球对外贸易投资结构深刻调整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的难得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国西部与中亚各国在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经济结构、文化特色、生活方式上的互补性,以及在能源、交通、电信、农业、化工、纺织、科技创新等各个领域长短互补的特性,进一步利用金融跨时空聚集资金、资源,以及善于发现赋予、创造价值、培育优秀企业家的杠杆作用,使资金、资源最大限度流动起来,就能为西部沿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向西开放发展提供动力。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畅通需要金融提供便利交易。丝绸之路经济带本质是贸易合作,其商品流通、价值体现和外在表现形式都是货币金融,离不开计价、融资、汇兑、结算、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和支持。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金融要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机遇,从制度和机制层面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探索建立金融创新与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联动机制,扩大本币结算规模和范围,完善结算机制,打通西部与沿丝绸之路各国畅通金融环节的障碍,加快实现经常项目下和资本项目下本币兑换和结算。
金融支持西部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开放发展面临短板
(一)金融发展不平衡,呈现二元结构特征。目前西部金融机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政策性金融、中小金融、外资金融、民间金融等发展不足,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占金融业主导龙头地位,其运行机制对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采用总分行制,实行授权授信管理,西部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县支行有小额贷款、低风险贷款的审批权限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保留的县域分支机构基本上不具备信贷审批权,向上层层报批的审贷程序降低了融资效率。不同经济主体存入金融机构存款大幅增加,但这部分资金并未用于当地建设,而是通过金融机构的渠道“虹吸”流向了发达地区。致使西部存贷差不断扩大,金融运行呈现出“内循环、外输出”的特征。
(二)金融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是金融业通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的模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法人股市场、证券交易中心大部分分布在发达的沿海地区,西部仍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大部分银行除常规业务外,在信贷审批和产品创新上的权限非常有限;证券、保险(放心保)行业与政府、银行以及企业的有效协作机制尚未建立,特别是西部证券(002673,股吧)市场债券发行功能不足,缺乏信托、融资租赁以及财务公司等投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结构不平衡问题较为严重。
(三)缺乏涉外经验,服务外向型经济能力不高。虽然,近年来西部地区外向型企业不断增加,但金融服务外向型经济的能力却难以跟进。由于西部难以吸引高素质金融人才,而本地又缺乏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的能力,金融从业人员普遍对涉外金融服务和外汇产品不熟悉,难以有效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和国家新的政策法规、抵御市场风险。伴随着西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人才上的劣势,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资源向西部转移,不利于西部金融服务外向型经济水平的提升。
(四)金融服务机制不活,创新能力不足。近年来西部许多企业走出国门,在变幻莫测的国际市场中,不但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加,规避汇率风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愿望也更为强烈。这些“走出去”的企业不仅需要银行提供经营所需的信贷支持,还需要资金结算、汇率避险、并购贷款、资本运作等金融服务。但西部涉外金融服务能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需要。总体看,西部金融服务机制不活,功能不完善,制度创新、工具创新、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存贷款业务上,对存贷款新方式、新产品及涉外金融服务的运行机理层次的研究不够,影响了金融服务西部开放发展的进程。
金融支持西部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开放发展的建议
(一)组建区域性政策金融机构,增加资金供给。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针对目前尚没有专门为西部发展提供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际,建议在国家层面上组建西部开发银行,承担“政策性转移支付”和原本由国家商业银行承担的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职能,通过西部开发银行向有助于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开发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扶持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引导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促进多元化融资格局的形成,从而加快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进程。
(二)推进金融产业集聚,壮大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在西部布局各类金融机构,并促进现有金融机构发展壮大,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首先,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深入推进金融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体系,按照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业发展并举、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与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并重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改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金融业在服务业中的占比。其次,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产业。继续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做优做强的基础上沿丝绸之路经济带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尤其是要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省级金融机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内跨省区发展,成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着力引进证券、保险、期货、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类法人机构,吸引外埠各大型金融机构到西部设立分支机构;有序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大力引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金融咨询类机构、金融代理服务类机构、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机构等各类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其规范发展,促进金融资源向西部配置。
(三)拓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结构。首先,提高商业银行效率。建议改进商业银行贷款考核办法,适当提高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跨地区放贷的限制,提高银行业呆账准备金率。根据实际下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改变“一刀切”取消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县域支行信贷审批权的做法,区别对待综合考虑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比率等情况,下放贷款审批权,增加西部信贷投放的灵活性。其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稳步推进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育,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消除上市障碍、降低上市成本。其次,将直接融资权归还实体经济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引导培训,建立上市企业梯队,对西部地区资产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较强、比较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资产重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等形式,发挥其再融资功能。再次,利用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市扩容的有利时机,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途径融资,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
(四)深化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开放发展水平。首先,加大特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成立丝绸之路金融服务中心,研究不同类型的涉外企业信贷需求特征,针对实际需要,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其次,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战略转型,调整过分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积极推进跨区域、跨市场、跨机构金融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合力,为企业与社会资金、信托资金、私募资金、机构资金提供媒介平台,盘活信贷存量,扩大银行信用,满足涉外企业正常资金需求。再次,推动人民币“走出去”跨境使用和计价结算。不断完善人民币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人民币跨境清算和结算网络,进一步简化人民币使用流程,推动大宗商品和现货期货使用人民币结算,建立多渠道回流机制,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推动外贸结算手续与流程便利化,创造企业和个人利用离岸市场人民币利率低的有利条件,有效配置资源,降低投融资成本。最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的金融专业人才到西部来,实现金融产业和金融人才的协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西部开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整合各类资源,形成配套支持合力。要重视发挥地方政府联席会机制作用,由各地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金融机构、财政、海关、商务、税务、银行监管等部门协调形成支持西部开放发展的政策和监管合力,脉准人民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计价流通和使用,鼓励商务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便利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将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贸易和投资结算所产生的人民币融资、贷款、担保等费用纳入出口企业信用担保范围,给予资金支持;国税部门优化出口企业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通过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