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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 部分行业保留差额征税
2016/4/26 9:11:4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临近营改增全面启动,为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制定了时间表考评办法。《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围绕营改增的全面临近营改增全面启动,为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内的多个部门制定了时间表考评办法。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围绕营改增的全面启动共制发文件5份,税务总局专门配套出台行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文件11份,并成立专门的督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具体改革措施。
事实上,从李克强总理宣布5月1日全面启动营改增要求以来,在仅有的五十多天的时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要面对超过1100万户的纳税人信息,如何确保改革后税负只减不增,成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做好营改增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房地产、建筑业税率自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但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营改增过程中,这两个行业有一个过渡性的税率安排,也就是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率可以自己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或是一般计税方法。
德勤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宫滨表示,简易计税办法就是按照3%的税率,一般计税是按照11%税率,简易计税是没有任何抵扣项目,一般计税则可以按照增值税抵扣。“不论是哪种计税办法,对企业来说,一旦选定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之后,36个月不能改,因此需要重视。”
以建筑业为例,不光是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清包工的建筑项目,包括甲供材料的建筑项目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在简易计税方法基础之上维持了原来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长王崴告诉记者,在设计营改增税制的时候有一些过渡的计税方法政策,以此推算下来,建筑行当营改增税负应该不会增加。
不过,在实际帮助企业做税率测算时,宫滨表示,目前看,很多建筑企业宁愿选择11%的税率交增值税,而不选择3%税率,很大原因还是上下游可以抵扣。
这种抵扣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税负将大大降低。
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财务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选择11%的增值税,更多在于从客户那里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土地出让金可以抵扣等内容,在这些进项税都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价税合计又不动,那么企业抵扣的越多,税负也会越低,相应的对毛利润影响也是正面的。
出台过渡政策
安排过渡方案,保留差额征税政策是营改增全面启动的一个重要措施。
王崴告诉记者,为保障改革涉及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设置达不到目的,在此背景下,要出台一些过渡政策,比如说,有些行业要保留差额征税的政策,这作为一种过渡政策也将延续。
在财政部此前的营改增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未来营改增后,将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如对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彩票发行等继续实施免税,延续个人转让住房的征免税政策等。
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移,如允许建筑工程老合同、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如允许新开工的甲供材建筑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土地购置成本,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征税,对原适用3%税率的文化体育服务业允许选择简易计税等。通过这些措施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据统计,前期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因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279亿元。
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12年52.6%扩大2015年的56.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逐步提高。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
王崴表示,在政策执行方面,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对于出现的新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行业,以及前期已经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因上述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税负会普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