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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就业70年间增27.3倍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9.2倍
2019/8/29 11:36:05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就业总量从1949年的1.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8亿人,扩大了3.3倍,其中城镇就业达到4.3亿人,比1949年增加了2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就业总量从1949年的1.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8亿人,扩大了3.3倍,其中城镇就业达到4.3亿人,比1949年增加了27.3倍。且第三产业已成为吸纳就业最大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就业主渠道。 报告称,新中国70年来,我国就业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不断持续优化,就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也大幅度提高就业结构不断优化。1949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仅占全国就业人数的8.5%,大部分劳动者在乡村就业。2018年,城镇就业人员达43419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进一步提高到56.0%,较改革开放之初增加了32.3个百分点。 此外,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最大产业。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绝大多数劳动者以农业为生。改革开放以后,第三产业在1994年和2011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就业主渠道。2018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占比从1978年的0.2%提高到83.6%,其中,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就业人员分别为13952万人、10440万人,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的32.1%、24.0%。 在此前发布的报告(《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四》)中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消费水平明显提高。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228元,名义增长566.6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9.2倍,年均实际增长6.1%。1956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88.2元,2018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9853元,名义增长224.1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8.5倍,年均实际增长5.6%。此外,据报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56年98元增加到2018年的28228元;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1952年为445元,到2018年为82461元。转自: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