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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我和西安秦岭化工厂的恩怨!
2020/1/10 18:49:58 来源:红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我是西安市恒昕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树海。应咸阳市招商局的邀请,被招商至杨凌投资创业。判决生效后,我们依法杨凌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过户到了我们公司名下,地上的附作物烂尾楼交付我们,我们进行改建,化工设备一直未交付。我是西安市恒昕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树海。应咸阳市招商局的邀请,被招商至杨凌投资创业。我和西安秦岭化工厂达成合作,由于对方违约造成损失,引起的合同纠纷,我起诉至咸阳市杨凌区法院,却被法院的有些人程序违法,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导致我的公司损失惨重。故我现在实名举报!
事情的起因是2014年12月我购买西安秦岭化工厂的土地,地上附作物、化工设备,双方签定《购买合同》。按照约定,我们支付了500万元给西安秦岭化工厂,依约秦岭化工厂应配合我们办理土地及地上房屋转让手续和政府批文。我支付款项后,西安秦岭化工厂拒不执行合要求办转让过户手续,无奈下,我们起诉到咸阳市杨凌区人民法院,要求依合同行事。诉讼经过三审历时三年,杨凌区法院和咸阳市中级法院全都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杨凌区法院(2015)杨民初字第00698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陕04民终55号。依法判决,西安市秦岭化工厂交付土地、地下附作物、化工设备,并办理土地及房屋转让手续,办理全部转让手续后,我方十日后支付剩余购买合同约定的尾款。
判决生效后,我们依法杨凌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土地过户到了我们公司名下,地上的附作物烂尾楼交付我们,我们进行改建,化工设备一直未交付。
2016年11月,杨凌区法院执行局要求我们先撤回强制执行,为了上级要求的年底必须完成执行任务,否则上级考核工作不通过会出问题。希望我们过年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其实我们相信了法院结果上了大当,成了常年上访户!2017年8月23日我们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杨凌区法院执行局却知我们的申请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拒绝立案!请问杨凌区法院执行局每一次和这一次申请执行是一样的执行清单,第一次立案成功,现在突然拒绝立案为什么?!同样的执行清单前后不一样的立案结果,为什么!!!
原因竟然是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由于对执行不立案不服,我们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未等到中院的判决结果。杨凌区法院直接裁愉,要求我们将合同余款支付于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理由是西安秦岭化工厂欠安大公司的工程款,安大公司有优先受偿权。
首先是西安秦岭化工欠安大公司工程款,西安秦岭还款安大公司是对的。我们和安大没有关系不是债权人和债权的关系。由我们支付安大公司无法可依!
杨凌区法院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先是一份清单两个立案结果。现在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6月5日出具两份完全不一样的《执行通知书》。第一份《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们履行义务为499万余元,第二份《执行通知书》却是676万余元。400万的债权本金一个半月45天和利息变成180万元?!日息百分之一?!高出国家日息万分之一1.75的200倍,依据是什么?
杨凌区法院典型的权大于法,我们被咸阳市招商局招商过来创业,却遭遇如此不公正判决,法律的尊严何在!杨凌区法院明目张胆的地方保护,法院成了当地黑心商人的保护伞!
中央要求依法治国。首先公、检、司、法执法部门要公正执法,国家才长治久安。否则,地方杨凌区法院就是对抗中央,枉法裁决,让百姓对政府失去信任公信力不再,执政受到威胁。百姓无处申冤,就会影响 社会稳定!请中纪委严查、请中央媒体关注,调查核实,并公诸与众!
2020年1月1日
张树海
139 0928 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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