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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双反期中复审调查
2022/8/25 13:27:4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11月2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Ltd)。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9月14日前通过邮箱investigations@adcommission.gov.au提交相关材料,调查机关其他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The Director,Investigations3,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Australia传真:+61385392499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转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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