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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2022/10/14 9:13:55 来源:昆明日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3月29日,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为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3月29日,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为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云南将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和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二是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全面摸底排查“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能,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三是改造提升存量产能。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鼓励和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盘活土地资源、发挥要素资源保障、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强化惩戒约束、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信息公开等7项政策措施。其中,在落实价格政策方面,要求在国家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施阶梯电价。加价电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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