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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2022/12/15 9:13:55 来源:江苏高院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2022年9月22日,省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2022年9月22日,省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积极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目标,聚焦企业发展的急难愁盼,立足执行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努力让企业生产经营更安心、更顺心、更暖心。专项行动开展半年来,全省法院着力采取了以下推进措施。
第一,府院联动、综合治理。
全省各级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平台,推进治理进度,做好与发改委(信用办)、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对接工作,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部门互动的工作格局。省法院会同省发改委(省信用办)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案件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稳妥、有序、高效推进工作。各地政府、基层组织、网格员队伍全力配合开展失信企业排查摸底、现场调查、信用修复等工作,为专项行动按期实现预定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循序渐进、精准治理。
1+4专项行动以“暖企”行动为核心,将为企业信用修复创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作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
一是对失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信用体检”。创新“1+2+1”调查法,即由各地法院会同当地发改委(信用办)协调乡镇、街道组织、基层网格员对失信企业住所地开展1次集中现场调查,同步由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集中发起2次财产查询(2次查询时间间隔3个月),并向申请执行人集中发送1次提供财产线索通知书。通过“1+2+1”调查法,逐一全面核查失信企业基本信息、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确保对企业真实情况调查到位、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到位,以提高信用修复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既防止“误伤”也防止“误删”。至9月20日,全省已对35217家失信企业完成集中调查工作。
二是对失信企业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各级法院根据对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体检”的结果,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对其中已停产停业、无人管理且失去履行能力,或者已符合破产条件但沉积在执行程序未能彻底退出市场的企业,纳入可退出清单,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删除失信信息;将具有主动履行义务和纠正失信行为意愿,但暂时履行困难的企业,纳入需指导清单,指导其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经指导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失信信息;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没有纠正违法行为主观意愿的企业,纳入应约束清单,继续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至9月20日,全省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已依法将24924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严格标准、依法治理。
一是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省法院制定并下发《关于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及配套法律文书样式,进一步明确纳入和退出失信名单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求,并探索纳失预警、纳失宽限期、信用修复证明等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减少失信行为。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措施,努力减少对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要求对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企业慎用纳失措施,给被执行企业“喘气”“回血”的机会。无锡中院借助“物联网+执行”技术盘活企业资产、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推动案外融资盘活企业无形资产两则执行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典型案例。通过多措并举“防病于未然”,专项行动开展6个月以来,全省法院仅新增被纳失企业2975家,同比下降78.79%。
二是鼓励诚信与惩戒失信并重。在鼓励和支持守法诚信行为的同时,牢固树立“信用修复不是纵容失信”的理念,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保持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减少违法、失信行为。至9月20日,全省法院共对235人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数量为历年来最多。苏州、南通等地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诚信应褒扬、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
第四,创新机制、长效治理
各地法院在加强府院联动、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执破融合机制等方面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切实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助力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为贯彻落实9月19日召开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省法院21日上午召开了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经验交流会。会上,13家基层法院介绍了各自在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积极发挥网格云享法庭的作用、创新“网格结对”共建,仪征市法院与信用办联合建立信用治理协作平台、建立“法官+网格”现场调查机制,保障了现场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溧阳法院联合市信用办共建企业信用修复清单、开展企业帮扶培训,为失信企业构筑信用“缓冲带”“再生池”;泰州市姜堰区法院突出“854模式”集约化、信息化优势,高效修复企业信用;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依托“信用修复辅导工作站”“助企服务站”,延伸信用修复司法服务;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构建“执前和解+速执”模式,着力推动涉企执行争议实质性化解;盐城市盐都区法院打造信用证明“绿色通道”,建立“执行+拘留”直通平台,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两手抓、两手硬;南通市通州区法院通过“失信预警+执行驿站”双管齐下,着力加强失信源头治理;新沂法院在全省率先提出“企业被执行人无终本”理念,率先建成终本“可视化”管理系统,长期保持“纳失率低,修复率高”的良好态势;丹阳法院在去年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柔性治理、根源治理,企业信用治理长效机制初见成效;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探索形成执破融合“六化工作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步工作法”,助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着力破解“无产可破”案件“移不出、破不了”难题;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实施意见》,助推“僵尸类”失信企业退出市场。
9月19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召开,省委吴政隆书记强调要一体推进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江苏运营成本最低、办事效能最高、贸易投资最便利、发展预期最稳定,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着力打造全球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努力让营商环境成为江苏经济发展的新变量、对外开放的新标识、区域竞争的新优势。
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更高站位强化专项行动使命担当,以更大力度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以更实举措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打好1+4专项行动“下半场”攻坚战。
一是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府院联动,紧紧依靠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支持,继续强化与发改、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和协作配合,巩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部门互动的良好格局。
二是深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三类清单”的管理,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退出失信名单条件的企业“应退尽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惩戒分级制度、失信宽限期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信用惩戒救济机制,着力为企业诚信经营、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三是持续强化诚信建设。深度融入诚信江苏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持续加大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罪力度,始终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大力营造“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的诚信环境。
四是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开展,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带着口罩抓执行”,常态化组织涉民企、涉民生、涉金融等集中执行行动,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落细落实1+4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努力为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