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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化事业全面推进 产业建设成就斐然——新中国75年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2024/10/5 15:33:28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新中国成立75年来,湖南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不断守正创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中国成立75年来,湖南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不断守正创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正在不断向文化强省的目标稳步前进。
一、文化事业繁荣兴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构建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湖南各项文化事业在恢复、改造和曲折中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为文化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文化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解放和发展了文化生产力,文化事业繁荣兴盛,公共文化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公共文化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支持不断加强。1976年全省文化事业费投入0.11亿元,1978年增加到0.16亿元,2023年达52.01亿元。1979-2023年,文化事业费年均增长13.7%[1]。
(二)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极其短缺。1949年末,全省公共图书馆仅1个,文化馆12个。经过75年的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有公共图书馆150个,为1949年末的150倍,为1978年末的2.1倍;文化馆站2283个,为1949年末的190.3倍;博物馆从无到有,2023年末达159个,为1978年末的8.4倍。当前,以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为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场馆、流动文化服务、24小时图书馆、智慧文旅体验等已经成为新的文化现象,为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广播影视制播能力显著增强。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全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优势,积极发展视听新媒体,从以前单一的广播媒体发展到今天具有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构成的传播新格局,拥有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传输覆盖手段构成的现代化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一是传媒规模不断扩展。1949年末,全省仅有广播电台1座,电视中心台为空白。1978年底,全省仅有3座广播电台,1座电视中心台。2023年末,全省共有电视台4座,广播电视台104座;2023年开办公共广播节目125套,制作公共广播节目228610小时;开办公共电视节目133套,制作公共电视节目89777小时。二是覆盖范围明显扩大。2023年末,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43%和99.77%,分别比1985年末提高49.13和24.67个百分点。有线广播电视服务人群扩大,2023年末,全省有线电视实际用户数为584.04万户,占全省家庭总户数的24.3%,比1998年末增加292.76万户,增长100.5%。在有线电视实际用户中,数字电视用户数570.52万户,占97.7%。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广播影视新媒体蓬勃发展,2023年互联网视频年度付费用户6712.22万人,比上年增长12.2%;短视频上传用户27.88万人,大幅超过上年,增长506.5%。三是播出能力日益增强。2023年全省公共广播节目平均每日播出时间1543小时,公共电视节目平均每周播出时间15651小时,分别是1985年的22倍、152倍,年均增长8.5%、14.1%。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增加,艺术精品纷呈,品牌优势凸显,节目形态、样式日益丰富,较好地满足了受众对节目形态多样化的需求。
(四)新闻出版繁荣发展。新中国成立75年来,湖南新闻出版业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出版了大批优秀出版物,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2023年,图书品种11971种、总印数64268.49万册(张),分别为1978年的89.3倍和32.4倍,为1951年的105.9倍和133.4倍;期刊品种253种、总印数7341.46万册,分别为1978年的18.1倍和5.7倍,为1951年的84.3倍和171.9倍;报纸品种44种、总印数49885.92万份,分别为1978年的7.3倍和1.6倍,为1952年的2.6倍和8.6倍。电子出版业起步于1993年,到2023年全省电子制品出版物94种,发行量103.21万张。
(五)文化遗产保护成效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湖南已逐步构建起了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2023年,湖南深化省部共建机制,与国家文物局签署并互换《关于推进湖南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战略合作协议》;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实施方案》,助推湖南从文物资源大省迈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强省。2023年末,全省共有文物业机构数326个,从业人员5795人。1998-2023年,文物业机构数年均增长1.9%,从业人员数年均增长4.1%。截至2023年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229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1004处;全省文物藏品146.49万件/套。
二、“供需”两端齐发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20世纪80年代末,湖南文化产业悄然兴起并迅速成长,目前“出版湘军”“广电湘军”“演艺湘军”等已经成为湖南文化产业的靓丽名片。“湖南艺术节”“雅韵三湘”“三湘读书月”等文化品牌不断涌现。“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从2000年第一届金鹰节开始永久落户长沙。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充分发挥文化资源禀赋优势,坚持以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提升文化服务效能,激发文化消费活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文化经济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协同度进一步增强。2022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506.53亿元,为2017年的1.4倍,居全国第9位,与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在全国位次一致。2017年以来,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基本保持在5%左右,2022年为5.27%、居全国第6位。
(二)文化产业集群趋势增强。主要表现在文化骨干企业[2]数量不断增加,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规划建设稳步推进。2023年末,全省共有规模以上文化企业4197家,位列全国第5位,比2017年末增长25.7%。从全国位次看,主要指标均基本位居全国第一方阵。2023年末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资产总计3901.4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58.67亿元、利润总额224.36亿元,分别位列第11位、第10位、第10位。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致力打造中国“V谷”,成为部省共建的国家级广电产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023年规模以上音视频及文创相关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目前,全省共有9家上市文化企业和10余家新三板挂牌文化企业。在历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评选中,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含全产业链上市公司中南传媒)无一届缺席;芒果超媒自2018年完成资产重组后,第5次获此殊荣。
(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省聚焦文化高质量发展,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坚持以项目、企业、园区为依托,优化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做大做优做强特色文化产业,拉长主导文化产业链条,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产业结构逐步优化。2023年,从文化产业类型结构看,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构成为56.4:11.4:32.2,与2017年相比,文化服务业占比提升较快,提高11.3个百分点;从文化领域结构看,文化核心领域[3]、文化相关领域营业收入构成为44.5:55.5,文化核心领域占比提高9.7个百分点;从文化新业态发展看,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58.67亿元,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比较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4]共实现营业收入331.85亿元,比2017年增长189.3%,占比为10.5%、提高7.2个百分点。
(四)文化消费稳步提高。随着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差距逐步缩小。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4311元,是1980年的131.4倍,年均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2659元,是1980年的352.7倍,年均增长14.6%。城乡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分别由1980年的7.7%和3.9%提高到2023年的13.9%和13.8%。城乡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之比由1980年的4.4∶1,降低到2023年的1.6∶1。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5年,是湖南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发展的75年,是湖南文化建设全面繁荣的75年。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湖南文化建设将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崭新局面,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将进一步增强,湖湘文化将持续焕发出无限生机与时代风采!
注:文中2023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相关数据为快报数。
[1] 本文全部价值量指标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2] 文化骨干企业指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零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的总称,具体统计范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4]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