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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划定再生水使用范围 伪造水质数据可罚1~3万
2010/1/6 21:35:2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北京划定再生水使用范围 伪造水质数据可罚1~3万以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北京市的排水设施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已形成由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污泥处置设施组成的设施体系。2009年全市污水处理量为10.8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已达到6.5亿立方米,占全市总用水量的18%,成为首都水资源配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使用再生水,《办法》规定,北京市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农业、环境等用水领域。新建、改建工业企业、农田灌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河道、湖泊、景观补充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供水区域内的施工、洗车、降尘、园林绿化、道路清扫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办法》还特别规定,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并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置,防止再次污染。鼓励污泥干化、污泥堆肥等项目建设。在农林、建材等生产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污泥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办法》加大了对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设定了运营单位未履行维护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未履行巡查、养护和维护职责的;再生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伪造、篡改、瞒报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数据的,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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