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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阔步向前
2010/2/27 17:15:3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森林抚育阔步向前经过多年探索实践,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最近正式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并启动了11个省(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抚育试点工作。这项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林业建设从以造林为主、注重数量的扩张阶段,向造林和森林经营并重、质量双赢的新阶段,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森林抚育是培育森林的一项重要手段。它主要是调整林分结构,淘汰非目的树种,使目的树种扩大生存空间、加速生长,缩短工艺成熟龄;改善森林卫生状况,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林木品质,提高木材利用等级和木材总产量。开展森林抚育,有助于减少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提高森林的生产力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其功能。
必须像重视造林一样高度重视森林抚育,尽早建立森林抚育补贴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植树造林,人工林面积大幅增加。目前,全国人工林保存面积达到6169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一。但由于没有足够重视中幼林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导致我国森林质量低下,森林火灾及病虫害频发,严重影响了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
我国现有中幼林15.7亿亩,占林分总面积的67%。我国森林大多处于山区,林分质量差、经营基础薄弱,作业条件差、森林抚育难度大。由于资金的短缺,我国森林长期缺乏抚育经营,生长不良,单位面积蓄积量低,每公顷平均蓄积量仅为85.88立方米。世界森林蓄积量平均每公顷为111立方米,有14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00立方米,部分国家和地区达到350立方米左右。由于缺乏森林抚育,林分密度过太,病虫害滋生发展,林木长势衰弱,林内可燃物多,抗火性差,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因此,我国森林病虫害、火灾发生频繁。2009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6751万亩,发生森林火灾8808起,受害森林面积68.97万亩。
把森林的保护与经营对立起来,认为要保护就得完全封存,谁也不能动,本属科学的森林抚育伐也被禁止,这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在农业经营中,如果把种子播下后就不加经营管理,产出一定低微。森林经营相当于农业的田间管理。只有通过科学经营,才能形成高效优质的森林,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生态效益。通过森林经营,林地日趋肥沃,森林蓄积增长快,生态功能更健全,其他非木林产品也会日趋丰富,森林的碳汇、涵养水源、制造氧气、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也会进一步提高。
对天然林开展调整伐、补植、修枝等经营活动,是否有损生态?这是很多人担忧的问题。2009年,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实测。实测结果表明,近自然育林可以有效促进土壤改善,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涵养水源、释放负氧离子和萜烯类物质的能力。与此相对,封育不管的森林,固碳能力无法向目标树主干材集中,而分散给了杂草、灌丛和低质杂木。经过近自然育林,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混交林的碳汇能力,是封育不管状态下的2.95倍和2.94倍。
大量的事实证明,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抚育,可以大幅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功能。哈尔滨市林业局丹清河等3个林场,通过近10年的科学经营,每公顷平均净增蓄积26.2立方米,平均公顷蓄积量达到了130.8立方米。吉林省白河林业局春雷林场对一些密度不均的低价值林分进行适当抚育伐,制造林窗,促进了自然更新。他们还在林窗中栽植红松大苗,幼树生长甚好,红松林恢复速度比以前提高一倍以上。该局目前已推广次生林抚育改造100多万亩。
经初步测算,如果对我国东北国有林区约3700万公顷现有森林开展合理的经营抚育,每年可新增立木蓄积1.5亿立方米,新增立木价值1500亿元。如果对全国0.8亿公顷次生林加以经营,一年可新增蓄积3.12亿立方米,价值至少为3120亿元。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30年~40年后,我国就可以建立起一项立木总价值约为160万亿元的森林资产储备,全国立木蓄积可以增加26倍。从立木到原木,再到一次加工产品,立木进入流通领域的增值比例大约是1:4:15。届时,我国的森林每年可以移出价值约3万亿元的立木,形成12万亿元的原木商品和45万亿元的一次加工业产值。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大约是年度立木产值的10倍~20倍。
我国开展森林经营抚育尤显急迫。早一天扩大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就能早一天抓住促进森林生长、提高森林质量的机遇。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从2009年起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及时启动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 2009年安排抚育补贴试点任务500万亩。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鼓励和扶持森林经营抚育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森林抚育补贴是林业补贴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上所有的林业发达国家,都对森林抚育给予有力的政策和经济扶持。
林业发达国家主要经验和做法如下:
一是抚育补贴比例高。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曾以50%~60%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扩大造林,森林资源得到了快速恢复。70年代以后,由于进口木材的急剧增加,本国木材自给率迅速下降,森林采伐越多、亏损越大,导致林主无法开展森林经营,出现了大面积的“豆芽林”。80年代后期,政府通过财政高额补贴,鼓励私有林主开展森林抚育间伐,补贴比例达到成本的60%~80%,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据林主反映,他们开展抚育间伐的成本是每公顷10万日元,其中政府补贴8万日元,加上间伐材销售收入,实际上自己不用花钱。芬兰政府2001年大幅提高对抚育间伐的补贴,每公顷可达73美元~255.5美元,抚育补贴额度相当于总费用的70%。凡自己开展抚育间伐的林主,每公顷在南部补贴500芬兰马克(1芬兰马克=0.146美元),在北部可得700马克。如雇人进行抚育间伐,南部每公顷补贴750马克,北部1050马克。条件困难者,每公顷补贴额可达1250马克~1750马克。对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所发生的费用,国家给予50%的补贴。
二是依抚育难度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多样。日本根据抚育难度的不同来确定抚育补贴比例。现有林地、居住环境林地、流域林地的补贴额度为40%,其中国库出资30%、地方政府出资10%。生态地位重要的林分,补贴额度达到总抚育费用的70%,其中国库出资50%、地方政府出资20%。德国是以赔偿金的形式,从政府和州共同承担的农业结构改善和沿海保护项目中以政府60%、州40%的比例支付。对于私有林地初次造林,现有林地林道改造,购买大型造林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等,私有林主可向联邦或州政府申请相关奖励资金。日本实行的是直接补贴,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资,直接将资金补贴给实施森林经营的市町村、森林组合和森林所有者。美国实行的是奖励制度,凡是符合政府规定的小私有林主,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要求管理森林,通过申报,将获得政府的资金奖励。
三是重视对私有林抚育的补贴。1988年~1992年,荷兰为用材林提供了1300万荷兰盾的启动补贴,中央和省政府为私立自然保护组织提供附加森林经营补贴。大多数省对本省片林、灌木绿篱的营造和管护也有小额资助,资助总额达100万荷兰盾。德国规定,私有森林将单一性针叶林改造成混交林时给予补贴;混交比例超过20%,可以申请补贴,但具体额度因改造面积、私有林主总体经营面积、私有林主与林业部门关系不同而不同。德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引导私有林主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主要补贴对象包括:私有林将针叶纯林改造成混交林时给予补贴;小私有林主建立联合经营体,开展规模经营时给予补贴;林主遭遇自然灾害而亏损时给予补贴;对私有林主的森林防火费用给予补贴。法国对于民有林,只要是严格执行由政府部门批准的森林经营计划,林主就会享受国民林业基金补助,各种扶持力度达到林主投资的60%~70%。
对我国开展森林抚育补贴的政策建议
我国现已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面积仅占急需开展抚育的中幼林面积的0.32%,今后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对于森林抚育补贴这项惠林政策的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补贴试点工作管理,尽快扩大补贴范围,并逐步使森林经营上升为一项国家工程。目前,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试点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我们在黑龙江和吉林的调查,抚育间伐的成本约为每亩170元,补植成本约为每亩100元,林下除灌成本约为每亩50元。这就意味着森林经营单位在开展森林抚育试点活动中,还要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如果对试点实施工作监管不到位,假配套、虚配套,就难以保证森林抚育的质量,补贴政策也就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目前,一些省(区)已开展了低效林改造计划,地方政府都给予配套预算,值得借鉴。建议把森林经营作为一项工程来全面推进实施,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预算、有检查,并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制订给予一定的补贴,逐步将是否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享受补贴的条件,引导森林经营单位开展可持续的森林经营。
二要开拓补贴资金来源渠道。森林抚育资金需求量较大,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补贴资金,显然不能满足需要。长期来看,要开发多种资金来源,包括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共同出资,提供抚育补贴,并且建立相应的补贴基金制度。
三要探索多种补贴形式。可以探索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实物补贴是补贴其抚育工具、定点采购原料等,也可以探索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相结合的形式,间接补贴包括税费优惠、贷款贴息等形式;还可以探索奖励项目、委托专业组织抚育、林农合作组织抚育补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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