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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开放油气开发或带来“混合动力”
2014/3/18 17:50:2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石油开放油气开发或带来“混合动力”全国政协委员、中石油集团董事长周吉平在两会期间透露,中石油正在积极推进上游油气开发的改革步伐,下一步将会以项目为单位,吸引民营、社会和其他例如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石油公司的资本进入。相比此前中石化开放下游的销售环节,中石油开放上游的油气开发之举,更具有打破垄断的意义。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石油公司构成了我国油气上游的市场主体,基本上覆盖了全国主要含油气盆地。三大石油公司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的垄断市场,彼此间竞争有限。
一直以来,石油被认为是一种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特殊战略物资,国家有必要对石油市场准入进行严格监管,以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在油气上游,《矿产资源法》及对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等相关法规,对石油上游环节的准入做了严格的限制。
由此形成的我国油气行业的上游垄断,不同于优势企业通过竞争形成的经济垄断,也不完全是自然垄断,而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定所享有的垄断经营权,其实质是行政垄断。
近年来,要求打破中石油等少数国企享有油气开采特权的呼声日益强烈。虽然国务院在2005年、2010年先后颁布了两个“非公有经济36”条,引导民间投资,但在石油领域,民营石油企业如何进入传统油气的上游勘探开发仍无从实施,所谓的“政策性开放”仍然是一扇只可远观的“玻璃门”。
据媒体报道,此次中石油呼应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在上游的油气开发领域,中石油将采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引入投资合作方,下一步要组建联合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决策。按照中石油的计划,将首先在新疆进行试点,中石油所占股份将不少于51%。
据悉,“产品分成合同”是一种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的常见模式。一般来说,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在东道国指定区域,确定年限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依约承担风险,分享利润。
实际上,中石油近两年已在油气管道项目上陆续展开引资动作。2012年社保基金、国联基金、宝钢集团年分别出资100亿元入股西气东输三线的建设项目。2013年中石油以西气东输管道资产出资,引入保险(行情 专区)、养老金、银行(行情 专区)等基金成立中国石油(行情 股吧 买卖点)联合管道公司,运营西气东输一线和二线,共引资600亿元。此次中石油表示开放油气上游,必将进一步推进引资合作,有助于打破油气上游的垄断。
眼下,我国油气对外依存度比较大,面临日益严峻的油气供需形势。我国油气上游市场竞争不足、缺乏活力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深化油气领域改革迫在眉睫。而油气垄断行业的腐败频发、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要求,也倒逼油气领域加快改革。
无疑,中石油提出的“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在油气上游开发领域有所改革突破,这种模式将鼓励有条件的合作方进入,有助于吸引国内外多种技术和资金,提供“混合动力”,做到优势互补,实现油气勘探开发的多元化。此外,也有利于消除社会对中石油等油气企业垄断暴利的指责。
但也应该看到,社会资本和各类企业要想进入油气上游,还绕不开三大石油公司,不得不与三大石油公司展开各种形式的合作,才能真正获得上游的油气资源。此次中石油采用的“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明确要求在引资合作中的绝对控股,合作方还难以享有与中石油平等的地位。
不管怎样,从中石化开放下游的销售到中石油开放上游的开采,垄断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正被打破,油气产业链有望向社会资本开放,深化油气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
接下来,油气领域应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开放市场,撤消阻碍民营企业进入的有关规定,打破赋予中石油等油企特权的行政垄断,让民营资本自由进入石油行业,通过包括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展开竞争和合作,不断为国有石油公司提供新鲜血液、激发竞争活力。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管,防止“一放就乱”,避免造成勘探开发失序、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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