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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困难重重
2014/4/15 9:42:2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困难重重当前中国具备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500多家,产能超过10亿吨,2013年前十家钢企粗钢产量占全国总量不到四成。由于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集中度低,同质化产品竞争加剧等问题,钢铁工业盈利水平逐年下滑。而企业兼并重组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避免无序竞争。不过,2013年以来,由于大型钢企对规模扩张热情有所消退,导致中小民营钢企成为兼并主体,本文将简析这种现象的出现及对钢铁业的影响。一、中小民营钢企成为兼并主体 以“集团 子公司”模式重组
2013年以来,国内钢企兼并重组的主体悄然发生改变。往年活跃在并购前线的大型钢企集体沉默,反而是多家民营中小钢企进行了联合重组。从表一来看,完成联合重组的邹平钢铁集团、临沂鑫德钢铁、淄博齐鑫钢铁集团、晋南钢铁集团这四家企业有共同的特点:联合重组的主体大多是百万吨级的小钢企、且均是省内民营钢企之间的联合,重组后的规模突破或接近千万吨级。同时,正在计划重组中的几家钢企,也具备以上特点。
表一:2013年以来国内钢企兼并重组汇总
回顾2009年-2012年并购事件,均有千万吨级以上大型钢企参与,频频出现跨区域及区域内重组事件。主要由于国内大型钢企多为国有企业,融资渠道较广,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加上地方政府推动,往往担当并购主体。2009年,宝钢重组宁波钢铁,首钢重组长钢、贵钢、兴源实业;2010年首钢重组通钢,鞍钢集团重组攀钢集团;2011年马钢集团重组安徽长江钢铁;2012年宝钢重组韶钢、山钢集团重组闽源钢铁。
而对于规模小、融资困难的民营钢企,很难出现一家并购多家的局面,多是成立集团董事会,以出资比例划分股份比例。还有一种就是资金雄厚的优质民营企业对亏损的国有钢企或者民营钢企进行收购,优化整合并购客体的股权结构和生产结构。如沙钢集团重组锡兴集团、复星集团重组南钢、方大集团重组南昌钢铁、萍钢。
结合来看,无论并购主体是民企还是国企,国内钢企之间主要的重组形式分为三种:第一种,并购主体仅是实现了产量报表、财务报表的合并,并不涉及并购客体核心利益调整,如河北钢铁集团“渐进式股权融合模式”重组12家民营钢企,鞍钢与本钢的合并。第二种,并购主体承诺对并购客体进行改造和规模上的扩大,如宝钢重组韶钢、沙钢集团重组锡兴集团等。第三种,产权背景相似的企业进行重组,成立集团公司,参与重组的企业成为新企业集团股权持有者,2013年以来国内中旬民营钢企发生的兼并重组均属于这类。
二、大型钢企暂停收购步伐的主要原因:从规模向提质转变
2013年以来大型钢企却暂停了收购步伐,钢铁行业集中度连年下降。2013年前十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总量39.4%,低于2012年的45.9%,距离2015年达到60%左右的集中度目标甚远。导致大型钢企并购不积极的主要原因,是其不再迷恋规模扩张,而是致力于提高竞争力。
由于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集中度低,同质化产品竞争加剧等问题,钢铁工业盈利水平逐年下滑,亟需从数量增长转向提升品种质量。2009年-2011年中钢协会员企业(多为大中型钢企)销售利润率徘徊在2.4%-2.9%,2012年降至0.04%,2013年为0.62%。而107家民营钢企(多为中小型钢企)2013年销售利润率为1.28%,吨钢利润64元/吨,均高于中钢协会员企业。
表二:2013年钢企经营情况
据笔者统计,截至目前有20家上市钢企公布2013年经营情况,其中宝钢股份全年实现利润80.1亿元,而其余19加上市钢企仅实现利润7058万元。剔除宝钢股份,在19家上市钢企中,8家小型上市钢企(钢产量500万吨)实现利润17.7亿元,销售利润率为3%;5家中型上市钢企(钢产量500-1000万吨)实现利润3.24亿元,销售利润率为0.37%;6家大型上市钢企(钢产量1000万吨以上)实现亏损20.24亿元,销售利润率仅为-0.76%。
图一:2013年19家上市钢企盈利情况
在钢铁行业陷入微利或亏损之际,规模扩张对大型钢企来说反而是种负担。宝钢股份之所以业绩一枝独秀,是因为多年来坚持定位于高端产品的差异化发展道路,汽车板、电工钢、金属包装材、能源及管线用钢、高等级船板及海工用钢、(其他)高端薄板类材料六大战略产品,在国内市场居于主导地位。2013年,宝钢股份冷轧板卷和热轧板卷毛利率分别高到14.57%和14.95%。
此外,大型钢企生产品种范围广、覆盖长材、板材及管材等品种,比较青睐于收购能形成优势互补的企业,其中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企业盈利能力较高,被整合意愿不大,而重组同样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企业,在国内还没有成功经验。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地区封锁、职工安置、人事安排、税收冲突等问题都是企业需要慎重考虑的。
三、中小民营钢企间重组影响分析
国内钢企并购重组的模式有很多,但只有企业进行了实质性的重组,也就是产权和资源的充分整合,实现经营管理的协调与统一,才有利于钢铁业集中度的提升,缓解同质化竞争。而中小民营钢企重组后成立的集团公司,仅仅实现了采购、销售的统一,仍属于松散性重组。
中小民营钢企兼并重组能降低营运成本、规避法律制裁、拓宽融资渠道。随着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愈加严格,环保考核愈加强化,政府对违规项目的严禁,中小民营钢企并购重组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避免被政府强制性淘汰,同时也能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将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对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的中小钢企来说有足够的吸引力。
中小民营钢企成立集团公司,决策统一是难点,对钢铁业提升集中度影响有限。松散式重组的中小民营钢企只是规模扩大了,但流向市场的品种并没有变化。考虑到民营钢企多为家族化管理,很难放弃经营权所隐含的财富、权力和隐性福利。即使成立了集团公司,但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适度分离,集团董事会难以协调、制定被重组企业的发展规划,也缺少资金去改造升级,无助于缓解行业同质化竞争。
结束语
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困难重重,要么是地方政府的“拉郎配”,要么是民营钢企间为规避法律的重组。促使钢铁企业自愿的进行实质性重组,需要政府推出多项配套政策。对环保不达标企业实施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形成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使企业兼并重组,引入资金转型升级;企业兼并重组中,政府在税收、员工安置、融资渠道、土地使用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改造升级,业务流程再造,通过规范公告的重组企业优先享受大用户直供电政策和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放开地区封锁、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支持优质民企对国有钢企的重组等。针对民营钢铁企业间的重组,建议集团董事会要成为法人治理的核心,负责集团的战略决策、强调经营导向和重大风险防控,消除家族企业所存在的企业经营者福利企业化。
来源:钢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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