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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焦炭出口需要稳定的政策支持
2014/5/28 9:42:3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我国焦炭出口需要稳定的政策支持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焦炭集团共同主办的中国焦炭出口供需座谈会5月20日在太原举行。来自焦炭生产企业、焦炭贸易企业、外商企业代表150多人,共同总结了今年以来国内外焦炭市场趋势及贸易现状,分析了在新形势下我国焦炭出口企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讨了目前形势下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焦炭分会如何更好地发挥行业协调作用,以保障焦化行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国焦炭出口需要的是稳定的政策。太原海关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4月,山西省共出口焦炭32.9万吨,同比增长5.1倍,出口平均价格为1515元/吨,下降27.6%。同期,按经营单位口径统计,全国出口焦炭241万吨,山西省焦炭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13.7%,位列全国第三,北京、天津分列第一、第二;按照收发货地口径统计,山西省出口焦炭223万吨,增长4倍,占全国出口量的92.5%。整个山西焦炭出口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自营出口比例降低;二是出口供货呈上升势头;三是出口单价呈下降趋势。
针对焦炭出口呈现的“一升两降”现状,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来平首先作了政策性解释:焦炭是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性商品,就世界范围来讲又是稀缺性商品,因此,自2004年起,国家逐步通过出口企业资质、出口配额及调整关税的形式对焦炭出口进行限制。其中,关税手段调整频繁,变化剧烈,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2004年5月,国家取消了焦炭5%的出口退税;2006年11月,国家对焦炭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7年6月1日起,将焦炭出口关税提高到15%;2008年1月1日,焦炭出口关税提高到25%;2008年8月20日,焦炭出口关税又提高到40%。2012年WTO裁定我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不符合WTO规则,焦炭出口配额、出口企业资质、出口关税全部取消,仅保留出口许可证管理。受国家出口政策的影响,2004年至2008年,焦炭出口处于历史最高水平;40%的关税出台后,加上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至2013年,焦炭出口大幅下降;2013年至今进入了恢复性增长阶段。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副会长、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山西省焦炭集团董事长荣海涛说,在关税和配额取消之前,焦炭出口呈现有市场而无配额、有配额而无利润的情况,山西焦炭出口业务大都是“拄拐杖”。也就是说,焦炭出口资质和配额是依据前三年企业的出口业务来确定,这就存在不少贸易商有资质、配额,而生产厂家不一定有资质和配额,那么贸易商就是焦炭企业出口的“拐杖”。荣海涛提出焦炭国际需求量到底有多大,山西焦炭出口是否能甩开“拐杖”做到点对点、厂对厂的合作模式,焦炭产业如何转移到国外等。
焦化专家田波介绍,全国有焦炭企业800多家,焦炉炭化室高度在2.8米至7.63米不等。山西有67家兼并重组主体、涉及焦化企业134个,4.4米以上的焦炉产能达1亿吨(5.5米以上大焦炉产能就达2700万吨),占全国产量4.7636亿吨的19%。焦炭规格齐全、质量稳定,具有独特的出口优势。生产厂家山西平遥峰岩、山西美锦集团、山西楼东俊安的代表就生产装备、焦炭质量、价格倒挂、焦炭销售、结算方式等进行发言,建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控制焦炭总量;政府、金融、企业齐心协力缓解资金周转难题;国家给予稳定的政策,减免一些涉企税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焦化企业要自练内功,提升焦炭品质,拓展销售渠道,以高质量、优价格占领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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