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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钢铁等产能过剩不再突出
2014/5/29 9:42:3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2030年钢铁等产能过剩不再突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2013年曾对3545家企业进行调研。其中,67.7%的企业认为,要消化目前的过剩产能需要3年时间,其中认为需要5年及以上占到22.7%。”5月22日,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透露。化解过剩产能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这一工作重点何时能完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认为,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会伴随改革的推进不断加以完善。过剩产能的相对水平会趋于下降,但是不会完全消失。
黄群慧则预测,到2030年,我国才可能实现从“工业大国”到“工业强国”的转变。实现“工业强国”后,至少可以认为产能过剩不再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谈及本轮化解产能过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时,黄群慧认为,外因看,当前我国面临的产能过剩是以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和新工业革命和发达国家的再工业化为背景。这一背景下,化解产能过剩的国际环境十分严峻:外需不振;新工业革命和发达国家的再工业化压缩了我国长期以来以低劳动力成本为主的竞争优势空间;内因看,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国工业化进程步入后期阶段,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下降,试图等待经济形势复苏后依靠快速经济增长来化解产能过剩的可能性已很小。此外,形成产能过剩的体制性原因没有得到根本消除,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的不当介入,使产能过剩超出了市场竞争的正常范围。
上述原因也构成了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产能过剩新特点。
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面临着寻找替代行业、解决失业人口再就业、化解债务风险等问题,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与地方保护主义观念的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对此,黄群慧认为,目前可以说,从上到下观念一致、制度建设有积极变化:过去理论界普遍认为,各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是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包括活力的重要原因,但现在,转而更加重视经济增长质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已经形成共识;其次在制度上建设上出现新变化,现在把化解产能过剩这一条列入了组织部门考核领导的标准之中。
伴随我国工业化阶段进入后期,产业结构发生变化,钢铁行业面临拐点。化解产能过剩的产业中,钢铁业极具代表性。
黄群慧谈到,既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政府做得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需进一步的到位;政府的手段也在改进,通过制定标准、产业政策来引导产业结构升级的方向、化解产能过剩。
对于在压缩钢铁产能的过程中可能所出现的债务风险,黄群慧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形成普遍性问题,政府应该会有一些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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