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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市场启动缓慢 政策不能落实到位
2014/6/12 9:42:2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国光伏市场启动缓慢 政策不能落实到位中国国内的光伏市场启动缓慢,政策不能落实到位,因此千军万马挤入出口市场。随着欧美对光伏市场补贴力度的下降,市场竞争由激烈变得惨烈。而占据全球80%产能的光伏产业将90%的产业用于出口,这本身就是政策的怪胎。如果你不给别人活路,别人也不会给你留活路,用这一简单的道理来解释欧美发起反倾销调查就会释然。因此,拯救国内的光伏产业,除了在出口方面为中国企业争得应有利益之外,更主要的是应加快启动国内市场,把促内需落实到实处当我们说起中欧贸易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两三年前,我们想到的是欧洲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中国最大的进口来源地以及中国最大的技术合作伙伴。现在,大约你会想到,中欧光伏战,贸易摩擦。那么,随着欧洲经济的渐渐复苏,未来中欧贸易会怎么样?
说起中欧贸易时,首先想到什么?
10年前当我们说起中欧贸易时,我们想到的是纺织品贸易争端,用成批集装箱的衬衫去换欧洲的空客飞机,最后还落下了不是。两三年前当我们说起中欧贸易时,我们想到的是欧洲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中国最大的进口来源地以及中国最大的技术合作伙伴。而如今,当我们说起中欧贸易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愈演愈烈的中欧贸易摩擦,一方面欧盟伙同美国等国到WTO去告中国对原材料和稀土出口实行管制,另一方面又频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出口欧洲产品进行惩罚。目前,最抓人眼球的是中欧贸易史上的最大贸易摩擦案—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
我们是出口多了不对、出口少了也不对,怎样才是对呢?莫非是一切都依着欧盟的心愿,那才是对的?这反过来也说明,当前的贸易规则是为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设立的,一旦你发展中国家去动了发达国家的奶酪,他就用萝卜加大棒来吓唬你。可现如今,全球经济格局被打破了,经济天平在向发展中国家倾斜,这时发达国家就坐不住了,因为他们最害怕的是发展中国家将无视发达国家立的规矩,要立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新规矩。
中欧贸易每天超过15亿美元,不必关注欧盟的反倾销?
中欧之间贸易量确实非常大,而遭受欧盟反倾销的中国产品仅相当于中国对欧盟出口贸易的1%左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欧之间不可避免会出现贸易摩擦。以往的中欧贸易摩擦没有超过中欧贸易总额的2%,从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角度来看,中欧贸易量之大,应该容得下这种贸易摩擦。但对于受到冲击的企业来说,则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这时企业肯定会找政府诉苦。而作为负责任的政府,这时不可能不作为,装作看不见,也肯定会对贸易摩擦做出反应,或者表示关注,甚至强烈关注。因此,“中国不必关注欧盟的反倾销”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但与此同时,作为政府,在看到贸易摩擦的同时,也还需关注中欧贸易的大局,避免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或者被企业的贸易摩擦所左右。
但是最近这一两年,中欧贸易摩擦的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那就是,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从单纯的贸易案件演变成政治色彩越来越浓厚。
从近一两年欧盟对华贸易防御动作来看:
一是大案突起,涉案金额不断攀高,前两年的中欧数据卡争端,涉案金额已经高达6亿美元,而最近的光伏产品贸易争端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一个案件就占到中国对欧出口的7%。
二是贸易摩擦所涉及的产品从传统的纺织品、钢铁产品等低端产品向通讯、电子、新能源等高技术含量产品扩展。
三是双反齐上,以往的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手段是反倾销调查,现在基本上是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一起进行,必要时还进行三反,采取特保措施。
四是欧委会计划主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改变以往由企业提起申诉、欧委会立案调查的方式,变成磨刀霍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比如说,只要是欧委会他自身认为有可能中国输欧产品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他就可以随时立案调查,不用等待企业来申诉,因为他凭空臆想,认定企业因担心在中国市场的业务受到冲击而不敢提起相关申请。
因此,欧委会在中欧企业之间的贸易纠纷中已经按捺不住,从后台赤裸裸地跳到了前台,直接干预,这为中欧贸易摩擦增添了政治色彩。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那中国政府对中欧贸易摩擦就更不能熟视无睹,不能任凭他欧委会随心所欲了。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解决,谁的让步更大?
两全其美是不可能的,皆大欢喜则过于戏剧性。用“各有所得”这个词来评价暂告一段落的中欧光伏贸易争端可能更确切一些。
应该讲,光伏贸易争端从一开始欧委会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近几年,中欧贸易摩擦愈演愈烈,欧委会甚至不顾“自由贸易倡导者”的脸面,直接跳到前台,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欧委会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从全球贸易中获得了很大的收益,而与此同时,中国市场的开放则没有达到欧美国家的期待值,因此,欧盟对中国的出口因市场准入问题受到了阻碍。而欧洲受欧债危机的拖累,内需不足,出口更是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依托。拿2012年的数据来看,欧盟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体,整体对区外贸易是顺差,欧盟对主要贸易伙伴都是两位数以上的出口增长,而对中国的出口则增长了7%,而中方的数据则显示从欧盟的进口几乎是零增长,相比之下,中国作为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同时又是第一大进口来源地,欧盟对中国的出口显得增长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欧盟没有太多的办法来让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只能是通过不断垒高贸易壁垒来压中国。但以往的贸易摩擦案件的金额都不足以压中国坐下来跟欧盟谈,因此欧洲公司递交的光伏产品倾销申诉给欧委会带来了一线希望。由于光伏产品的涉案金额过大,欧委会认为,通过该案件足以使中国政府来跟欧盟谈市场准入事情。
因此,我们看见,在欧委会对光伏产品立案调查之后,中方一再发出谈判解决的信号,但欧委会一直置之不理。甚至中方向欧委会递交了“价格承诺、出口约束”的方案,欧委会以程序为由,直接打回了中方的方案。后来中欧双方在北京召开了混委会,混委会最大的成果就是中方同意尽早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而该协定的内容则远远超出普通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框架,核心内容是市场准入,服务业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中欧之间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2012年2月中欧领导人会晤的声明中提及了中欧将继续投资协定谈判,但此后一直没有进展。在近1年半之后中欧双方同意启动投资协定谈判,无疑这是欧委会在中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中的最大收获。中方在布鲁塞尔再次递交同样的“价格承诺、出口约束”方案时,欧委会同意进行谈判,既然“围魏救赵”的意图已经达到,一切皆顺理成章。
欧委会的收获不仅是拿到了中方同意进行投资协定谈判的通行证,更重要的是为做实《里斯本条约》中规定的欧委会在对外投资协定方面的权能迈出了一大步。《里斯本条约》虽然规定了对外投资协定谈判的权能在欧委会,但除了FTA协定中涉及的投资谈判之外,欧委会还没有对外进行单独的投资协定谈判。因此,中欧启动投资协定谈判实际上为欧委会的这项权能提供了背书。因此,德古赫特回国之后,即刻向欧盟各成员国申请授权。欧委会通过施压中国同意谈判、进而施压成员国提供谈判授权这种来回施压的方式,做实了自己在投资协定谈判方面的权能。这应该说是欧委会在这次光伏产品争端中的又一大收获。
而至于双方达成什么样的价格承诺以及多少出口配额等等,则是纯粹技术问题。
对于中方来说,在这次光伏案中避免了欧盟对中方产品征收高额双反税,成功挽救了中国光伏产业避免全军覆没,为启动光伏产品的中国内需市场赢得宝贵的时间,这则是中方的最大收获。
在解决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过程中,中国领导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中,李克强总理在关键时刻亲自给欧委会主席巴罗佐打电话,对中欧贸易史上最大的贸易摩擦案表达了强烈关注。这一举措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一举措传递了几个重要信号:一是,李克强总理已经在不同场合对该案表示了关注,并呼吁通过对话解决,但直接给巴罗佐打电话,亲自表达严重关切,这说明中方在做最后的外交努力。二是,中欧之间既然存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那有什么事情不能通过对话解决,非得要到贸易战的地步?!如果贸易战开打,那这种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基本上宣告终结。三是,中方实际上是在验证,中欧关系是欧委会主席在主导,还是贸易委员在主导。
近来,欧委会在对华贸易方面动作频繁,严重损害了双方的互信。而中欧关系则不仅仅是贸易关系。如果中欧双方领导人不能主动干预,而是听任贸易摩擦像自由落体般加速、放大,中欧关系必将遭受重大挫折。从欧委会随后公布的方案来看,李总理的电话起到了效果,为谈判提供了两个月的缓冲期,这应该讲,领导人的直接干预功不可没。
今后中欧贸易争端还会经常性地发生,可否有特效药解决争端?
中欧光伏争端,确实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第一,中欧经贸关系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李总理的最后努力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如果以后贸易摩擦都需要总理亲自过问,这一方面是不可能,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中欧经贸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经贸关系构成了中欧关系的基石,有人认为,经贸关系占据了中欧关系的80%-90%的比重。而在机制层面,这一关系则没有体现出相应的分量。中欧之间于2007年启动经贸高层对话,但到2010年举办了第三届经贸高层对话之后,再没有下文。相比之下,中欧2010年启动高层战略对话,到2012年已连续举办三届。中国新领导3月就任后,欧盟外交与安全高级政策代表阿什顿4月就来华访问,并且探讨防务合作。欧盟自身外交、安全以及防务领域是否确有共同政策,大家心知肚明。而中欧之间每天的贸易量超过15亿美元,但中欧经贸之间在2010年之后只有历年来留下的中欧经贸混委会这一沟通平台,双方轮流举办,每年一次。但中欧经贸关系远非贸易关系,混委会是否能够承受占据中欧关系80%-90%的经贸关系之重?因此,中欧之间需要更高级别和更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全球价值链促使中欧贸易上的相互依赖进一步加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价值链已经根植于各国的对外贸易之中。对于全球第一大贸易体的欧盟和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的中国,全球价值链也在深入到中欧贸易之中,中欧在贸易上的相互依赖进一步加深。因此,那种单纯看待和评价国与国之间贸易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全球化环境下的全球价值链生产方式的要求。拿光伏产品来说,中国从欧洲进口硅材料以及生产设备,在中国生产成太阳能面板、电池、组件等光伏产品之后出口到欧洲,欧洲在进行终端的设计、安装等,中欧通过贸易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势必会影响到欧盟相关的上下游产业,进而损害到欧盟自身。这也是在光伏案中,除了建议发起双反调查的欧洲企业之外,还有大量的从事上下游产业的欧洲企业发出了反对的强烈声音。中欧贸易之间这种你中有我、我这有你的状态,应该促使中欧双方在政策和机制层面探索发展新型关系的可能性。贸易摩擦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第三,中国应加快促内需调结构的步伐。光伏产品在中国几年内变成了典型的加工贸易产品,应该讲是政策使然。中国所生产的光伏产品在这个价值链当中属于高投入、低成本的环节,技术要求不是太高。在高新技术的光环下,巨大的出口前景,使光伏产业成为各地争相上马的项目,各路资本汇聚光伏,技术出身的、地方政府出资的纷纷进入,甚至连房地产业的资金、山西煤老板的资金、浙江小老板的资金也都一拥而入,造就了世界第一大产能。但中国国内的光伏市场启动缓慢,政策不能落实到位,因此千军万马挤入出口市场。随着欧美对光伏市场补贴力度的下降,市场竞争由激烈变得惨烈。而占据全球80%产能的光伏产业将90%的产业用于出口,这本身就是政策的怪胎。如果你不给别人活路,别人也不会给你留活路,用这一简单的道理来解释欧美发起反倾销调查就会释然。因此,拯救国内的光伏产业,除了在出口方面为中国企业争得应有利益之外,更主要的是应加快启动国内市场,把促内需落实到实处。
因此,在中欧经贸关系中,我们需要新机制,探索新关系,更多的还是要多练内功。
2016年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后,中欧贸易争端是否会减少?
2016年12月23日,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所规定的内容自动失效,也就是说,欧盟在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不能继续按照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企业的程序,指定第三方替代国价格来衡量是否存在倾销,而是采用企业的国内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企业会更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中欧贸易争端就会因此而会减少。这两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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