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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
2014/8/21 15:04:4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汽车反垄断,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国家发改委终于对具有垄断行为的汽车企业开出了罚单。笔者认为,依法惩处违法车企,完全是必须的;另一方面,仅仅开出罚单还是不够的,应该在制度上,堵住车企实施垄断的漏洞。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8月20日表示,日立、三菱电机、不二越等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被处12.35亿元罚款。其中日立和不二越主动配合调查,被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在上述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当中,日本住友、三菱电机等8家零部件企业因价格垄断行为被处罚8.3196亿元;日本精工、NTN等4家轴承企业因价格垄断行为被依法处罚4.0344亿元。
据报道,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对武汉4家宝马4S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了总金额达162.67万元的罚单。这是今年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以来,对汽车经销企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发改委早在2011年底,就展开了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其目的是维护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今,发改委根据调查的结果,对实施垄断的汽车企业开出罚单,这完全是必须的。按理说,在中国生产的汽车,在中国卖应该比在外国卖便宜,如果不是有垄断行为的话,是很难做到的。而外国品牌汽车的零部件价格更是高得离谱,让中国消费者多花了许多冤枉钱。这些都是垄断行为在作怪。
对汽车企业的垄断行为理所当然地要给予处罚,这个符合国际惯例。去年9月,美国司法部公布了在美汽车企业的反垄断调查结果,9家日本企业和两名高管承认价格操纵指控,并同意支付总计超过7.40亿美元的罚款。今年2月,美国司法部又宣布,日本普利司通公司已同意认罪并将支付4.25亿美元刑事罚款,为其合谋操纵某些汽车零部件的价格承担责任。从美国对违法车企开出的反垄断罚单来看,中国发改委对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处以12.35亿元人民币的罚款的“最大罚单”,处罚力度不是过大了,而是偏小了。
发改委20日公布的反垄断罚单,都是针对价格垄断而开出的,而具有价格垄断行为的车企,显然不止上述的12家,欧美车企的价格垄断行为也十分明显。日前,发改委表示,已经查明克莱斯勒、奥迪的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我们期待着对这些车企的反垄断处罚尽早落实,同时,应该对所有具有垄断行为的车企,都依法给予适度的处罚,以彰显中国《反垄断法》并非虚设,同时也体现出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此外,车企的纵向垄断特征十分明显,汽车供应商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担高额成本建立的经销网络,直接固定或限定经销商的转售价、固定经销商的销售利润、限制经销商给客户的最高折扣、限定转售价格波动幅度;限定4S店的经销区域等等,都构成了垄断行为。应该说,汽车的零整比之所以高得离谱,就和这种纵向垄断有很大关系。我们希望,针对车企的反垄断,不仅仅局限于价格垄断上,也要对纵向垄断行为发起调查,对违法者依法给予处罚。
但是,笔者认为,对垄断车企开出罚单和整改要求,只是治标的措施,要杜绝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要从制度源头上入手。不少专家认为,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单一汽车品牌独家授权,这使得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形成封闭体系,从而造成车企的强势地位和配套服务的价格垄断。这是汽车企业得以实行垄断的土壤和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对这一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尽快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从根本上打破垄断的格局。日前,工商总局发文取消汽车经销商和整车厂商间的强制捆绑关系,意味着多年来汽车经销商听命于整车厂商的局面得以改变,这将对汽车反垄断推进起到重大作用。同时,我们应该采用开放汽车销售的形式,允许平行进口汽车及其零部件,促进市场竞争,以彻底打破市场垄断。
同时,应该加强对自主品牌汽车扶持力度,促进汽车核心零部件的创新研发进程,提高国产汽车品牌的质量,摆脱国外技术依赖,推动国产汽车制造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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