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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颁布:对房价及房产投资影响分析
2014/12/23 10:34:0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颁布:对房价及房产投资影响分析昨天(12月22日)上午10点,新华社播发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消息,以及条例全文。受此影响,房地产股全线下跌。
那么,这个条例未来会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投资者偏好、财富配置带来哪些影响?我总结为下面10段话: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此前国家公布的的时间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消息公布后,有门户网站做出了“未提以人查房”的标题,其实是错误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如果不能实现“以人查房”,就无法征收房产税、遗产税,也无法反腐败,搞统一登记就没有任何意义。
条例中说:“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条例还说:“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也就是说,不仅公权力随时可以“以人查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一个普通人想随便查询另外一个人的房产情况,当然是不允许的。
3、虽然条例允许“以人查房”,但做了严格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对于违反规定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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