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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食安法修订草案二审: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识
2014/12/24 16:04:1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此页面是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合适正文内容。12月22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有何变化?
【贮存运输】
增加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转基因食品标识】
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农药使用】
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媒体责任】
删去一审稿中有关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保健食品】
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物质目录以及用量,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的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用农产品】
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和食用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法律责任】
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增加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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