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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海工装备行业规范条件(全文)
2015/1/4 15:33:1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海洋工程装备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4年第87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海洋工程装备行业规范条件》,现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海洋工程装备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提高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生产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本规范条件中的海工平台是指海上移动式作业与生产装备与设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柱稳式式平台、坐底式平台、水面式平台等[具体定义等参见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二、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海工平台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合法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专业、专属的海工平台生产设施。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按照ISO9000或GB/T19000系列、ISO14000或GB/T24000系列、OHSAS18000或GB/T28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技术创新与质量控制
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与海工平台设计建造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拥有设计团队,具备研发和设计能力,专业领域覆盖结构、舾装、计算、轮机、管系、通风、电气、钻井等,具有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分析、疲劳分析、风险评估、关键系统集成的能力,能够满足同时开展两型以上产品设计需求。
应具有满足海工平台设计需要的专业软件,以用于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强度计算、管路流体分析、生产设计建模等。
具有已建成海工平台的业绩,且所建造的海工平台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应建立海工平台焊接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焊接工艺、焊材管理、焊工管理、过程监控、无损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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