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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季度中国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汇总
2015/1/9 11:58:3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1、《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印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1、《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七部门于9月24日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根据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2014年至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充电设施建设方面,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共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
京津冀地区作为大气污染的重灾区,有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必要性。同时,在“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也较容易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成熟后,将带动私人消费的兴起。在政策的倒逼下,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将加速推进。
2、《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集意见
工信部10月28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企业基本要求、生产条件要求、技术能力要求、产品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管理等七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给出规范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2 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1 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10000 套或2 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其产能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征求意见稿尤其对企业的科研能力提出了要求。电池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应少于 10%或总数不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四个方面,包括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未来的出台,有望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切实提高行业的科研能力和产品的技术水平。
3、中央财政奖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根据通知,奖励对象总体包括经4部门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中央财政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年度推广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较差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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