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号文件首提农村金融立法 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补
2015/2/9 8:32:2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2次聚焦“三农”问题,不过,与往期文件最大得区别在于,今年首次将“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写入中央一号文。在农村金融立法方面,实际上前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2次聚焦“三农”问题,不过,与往期文件最大得区别在于,今年首次将“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写入中央一号文。
在农村金融立法方面,实际上前两年就已经开始做前期调研了,并且形成了一些内参,所以今年才会写到一号文件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今年将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启动农村金融立法研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今年不会正式推出法律,可能会形成一个初步条文。
此外,今年的一号文件还首次提到,“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
首提农村金融立法
据经济观察报统计,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7次提及保险,包括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提升农险保障水平、扶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发展、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以及推动农村金融立法等。“其实前5个内容基本上是对以往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内容的延续和深入,而后两点内容则是今年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及。”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农村金融立法是一个大话题,前期调研就很复杂,“需要跟农村基层干部、政府部门、金融部门等进行沟通调研,内容又涉及农村改革、城镇化、信贷、抵押、债券、保险等多个领域,需要先找出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才知道如何立法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提出,要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实际上,自1979年2月农业银行恢复以来,中国已经进行了30余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从2004年到2015年,这是中央第12次在一号文件中强调农村金融问题。
从农村金融需求来看,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普通农户与农村经济组织对金融知识掌握均不够,信贷等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相对较低;从农村金融供给来看,“三农”金融服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内生动力不足。此外,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和监管机制均不健全。
可见,农村金融立法困难重重却又十分紧迫。“今年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将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启动农村金融立法研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到了年末,一些立法相关的草案就会出来”。但因为立法的流程较长,他预计今年不会正式推出法律,可能形成一个初步条文。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 直达1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