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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24家公立医院全部已取消药品加成
2015/2/20 8:32:2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医改的重难点。据悉,以前为了补贴公立医院,政府允许医院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这种“以药养医”体制,意味着医生开药越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医改的重难点。据悉,以前为了补贴公立医院,政府允许医院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这种“以药养医”体制,意味着医生开药越多、医院赚钱越多,容易导致“大处方”现象,一些医院甚至将医药销售作为主要创收手段,也导致患者对医生开药存在种种顾忌和猜疑。
为了破解“以药养医”,让医院保持公益性运营,我省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来弥补医院的收入,这也被列入广东十件民生实事中。
记者2月17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如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已实现100%县(市)全覆盖,全省59个县(市)124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
上调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取消药品加成
早在2012年,广东就正式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来弥补医院的收入。
这次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从补偿机制、医保支付、人事分配、队伍建设、便民利民等方面推进改革。如今,全省59个县(市)124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提前一年实现目标。
为了改变原先“医生做手术不赚钱,靠开药、开检查单赚钱”的畸形价格体系,省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降检查、升医技”。
其中,大型医用设备CT、MRI检查项目下调分别不低于12%和15%,部分检验费下调不低于5%;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上调部分治疗费、手术费分别不高于20%和22%,上调部分由医保承担,不增加患者负担。
目前,我省所有试点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药利益链条。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80%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由各级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补助七成),10%医院自行消化。从2014年开始,省级财政增设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专项补助。市、县级财政也加大了对试点医院的补助力度。据统计,2013年我省县级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共计13.7亿元,较2009年翻了一番,2014年又有大幅度提升。
县级医院重新核定增编
针对县级医院编制不足,各地根据标准重新核定编制,增幅较大。比如,河源市连平县重新核定4家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870名,对比增加488名,增幅达123%。另外,提升县级中医院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部分试点医院反映,改革后呈现政府投入、服务人次增加,药品费用、就医费用下降的“双升双降”良好态势。比如,阳江市阳东区人民医院,通过全面综合改革,2014年该院收治重症病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22.04%,微创手术患者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104.09%,危重病人及大型手术病人明显增多,基本做到大病不出县。
各试点县级医院门急诊及住院人数同比增长15%左右,门急诊人次数最高增长41.70%,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总体上得到一定控制。试点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的比重由2013年上半年的41.0%下降到2014年上半年的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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